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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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轮复习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一、西周的井田制1、性质: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在西周统治时期,为巩固政权,他们在经济上实行井田制,政治上实行分封制。井田制是周代农业经济的主要形式,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一切土地在名义上都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和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赋税。因为田与田之间有完整的灌溉系统和道路系统,如同井字,故称“井田”。2、基本原则:土地归奴隶制国家所有,不准私人转让或交换。井田制的瓦解最终导致奴隶制度的崩溃。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

2、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二、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土地私有制逐渐代替土地国有制三、汉代的编户齐民四、隋唐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1、隋朝至唐朝前期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对农民实行计口授田,对皇室、贵族、勋臣和官吏按等级分配土地和奴婢,它使不少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一些土地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实

3、行:隋和唐朝前期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是租庸调役制和府兵制得以实行的经济基础。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促进了生产发展,巩固了租调制。2、隋朝至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1)租调制度:隋朝沿袭北魏以来的租调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租:缴纳谷物的田租;调:为缴纳帛或布的户税;以庸代役:以缴纳布帛代替力役)(2)租庸调制:内容:唐实行租庸调制度,庸不再有年龄的限制。性质:是封建国家建立在封建均田制上的赋役制度。隋朝在北朝租调力役制度基础上予以改革,创立了租庸调制。唐承隋制,并予以完善。影响:①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4、,府兵制得以巩固。特别是输庸代役,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对国家的依附,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总之,租庸调制的实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富强。(3)租庸调制的破坏:唐朝时,尽管租庸调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农民的剥削,但农民的负担仍沉重。除租庸调外,农民还要负担杂徭、地税、户税。唐朝至武则天统治时,土地兼并就已严重,天宝年间兼并之风更盛,均田制遭破坏。失去土地的农民大量逃亡,租庸调制无法维持。3.唐朝中后期的赋役制度——两税法(一)产生的原因: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加剧,政府直接控制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建立在均田制上的租

5、庸调制也无法再维持下去。(二)内容:780年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将户税和地税分一年的夏秋两季征收。每户按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一切杂税、杂役。(三)影响:①统一了税制,扩大了税源,保证了国家的税收;②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③但是土地兼并并不受限制,农民的负担更加沉重。例题 [2010·武汉模拟]“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这一赋税改革指的是(  )A.两税法B.一条鞭法C.更名田D.摊丁入亩A [解析]解答关键在于对材料

6、的准确解读,从材料中的“租庸杂徭悉省”这一信息可知,这是对租庸调制进行改革,“大历”是唐德宗年号,由此可以判断出这一赋税制度改革是两税法。[点评]本题直接对探究点进行考查,意在加深学生对古代赋税制度的理解和系统掌握。对于不同时期的相似的知识,要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训练,以强化记忆,加强理解【变式】 唐代陆贽在谈到租庸调制时说:“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说明租庸调制(  )①基本特点以丁计税 ②是实行实物税和劳役相结合的制度 ③反映的是一种商品关系不发达的生产方式 ④反映了国家对人身关系的控制较严A.①②③④正确B.①②正确,③④

7、错误C.②④正确,①③错误D.①②③正确,④错误变式题A [解析]租庸调制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授田则以丁男和丁女为标准,尽管是“有田就有租”,但由于田是按丁授田,因此田租也是按丁计税,调是按户计算,庸(代役)是按人计算,即使不授田,只要有人丁也要服役,或者交庸。因此①是正确的;田租属于实物税,调也是实物税,庸的实质是劳役,因此②也是正确的;由于这几种完税形态都属于缴纳实物,因此可以看出商品经济并不发达,③的说法也是正确的;这种赋税方案以人身为本,人身是征税的依据,说明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严,因此④也是正确的。【背景材料】材料一:(唐朝)中叶以

8、来,法制隳弛,田亩之人者不能禁其买易,官授田之法尽废,则向只所谓租庸调者多无田之人。──《通考》材料二:(两税法)而赋役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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