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法院判定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ID:32814138

大小:38.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2-16

虎丘法院判定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_第1页
虎丘法院判定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_第2页
虎丘法院判定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_第3页
虎丘法院判定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_第4页
虎丘法院判定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_第5页
资源描述:

《虎丘法院判定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虎丘法院判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本报记者  张光宇  本报通讯员  徐文杰  王耀华    因丈夫涉嫌盗窃被捕,救夫心切的李女士找到一家声称付10万元就能有办法使其丈夫判处缓刑的信息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并支付了首期5万元。这个糊涂的举动不仅没能让李女士的丈夫免除牢狱,还使她为了讨还这笔钱不得不再次走进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服务协议无效,判令咨询公司退钱。救夫心切:李女士“病急乱求医”    2006年6月7日,住在上海的李女士听到了一个坏消息,在苏州某公司担任副总的丈夫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刑事拘留。

2、她连忙赶到苏州了解情况,别人告诉她:她丈夫陈某在组织拆除油漆车间的过程中,竟利欲熏心地指使和安排下属张某等五人盗窃公司物资,被公司值班人员当场逮了个人赃俱获,陈某自知罪责难逃投案自首。别人还告诉她,由于盗窃的数额有5万多元,她丈夫是主犯,至少要判个五、六年刑。    这可如何是好?在苏州人生地不熟的李女士一时没了主意。这时有一条消息使她精神一振:同案犯张某的家属认识一个手眼通天,活动能力特别强的人,在苏州新区开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其实就是私家侦探,有办法使她丈夫放出来。6月13日,病急乱投医的李女士找到了

3、这家咨询公司,在听了一些情况介绍和“成功案例”后,她决定委托该咨询公司把丈夫“捞”出来。经咨询公司介绍,她先与江苏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委托协议,委托该所律师王某担任其丈夫的辩护人,律师费2000元由咨询公司支付。6月14日,她作为甲方,咨询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咨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乙方为陈某涉嫌盗窃提供咨询服务,并指派律师办理案件,担任刑事辩护人,不再收取代理费;乙方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询服务,并通过乙方服务使犯罪分子得到缓刑;甲方应支付咨询服务费10万元。如乙方服务不能达到协议约定目标,将全额退还服务

4、费。”第二天,李女士就将5万元汇入了咨询公司指定账户。...    回到上海,坐卧不安的李女士又找律师咨询。得知咨询公司收10万元竟能确保其丈夫获判缓刑,上海的律师们感到十分荒唐。告诉她:咨询公司这样做不但超越经营范围而且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所签合同是无效的。如梦初醒的李女士一面请律师发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咨询公司退款,一面重新委托了两名律师为其丈夫辩护。同年10月20日,通过律师的正当辩护,由于陈某属犯罪未遂又有自首情节,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法院判决:所签咨询服务

5、协议无效    丈夫被判了刑,咨询公司又拒不退还5万元,李女士落了个人财两失。11月8日,李女士委托律师将咨询公司告上了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在这份《咨询服务协议》是否有效上。李女士认为,被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派律师属超范围经营,被告收取10万元的高额咨询费明显违反物价部门的规定,而且约定通过被告的服务使犯罪分子得到缓刑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应属无效。由于被告代原告支付了2000元律师费,故要求被告返还48000元。    咨询公司则认为

6、,其并没有超范围经营,仅提供普通的咨询服务,为原告介绍一个律师。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双方自愿达成,故应属有效。原告在签订协议时已接受了我们的开价,现在无权要求退款。    2007年2月1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双方合同的目的是使犯罪分子陈某得到缓刑的处理。然而缓刑的适用属于量刑的范畴,对犯罪分子的刑罚裁量权是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个人都不具有这一权力。被告无权对刑事案件犯罪分子的处理作出承诺。依法追究犯罪分子

7、的刑事责任不仅关系到公法秩序的维护,也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属社会公共利益范畴。原、被告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的履行会诱使当事人采取非法或非道德的方法去影响法律对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正确追究,进而损害公法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承认此合同的效力,将有悖社会伦理,会引起社会的愤慨和混乱。法律应该阻止合

8、同为实施不法或不道德的行为提供的服务。    据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被告咨询公司返还原告李女士48000元。案例链接法院不支持为母守灵的“守灵费”    上海市民徐阿婆的儿孙们为她的遗产打起了官司。在诉讼中,三儿子居然提出要求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收取“守灵费”。2007年3月3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三儿子的这一要求有违公序良俗,不予支持。    徐阿婆生前共生育3个儿子。徐阿婆于2005年3月1日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正文描述:

《虎丘法院判定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虎丘法院判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本报记者  张光宇  本报通讯员  徐文杰  王耀华    因丈夫涉嫌盗窃被捕,救夫心切的李女士找到一家声称付10万元就能有办法使其丈夫判处缓刑的信息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并支付了首期5万元。这个糊涂的举动不仅没能让李女士的丈夫免除牢狱,还使她为了讨还这笔钱不得不再次走进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服务协议无效,判令咨询公司退钱。救夫心切:李女士“病急乱求医”    2006年6月7日,住在上海的李女士听到了一个坏消息,在苏州某公司担任副总的丈夫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刑事拘留。

2、她连忙赶到苏州了解情况,别人告诉她:她丈夫陈某在组织拆除油漆车间的过程中,竟利欲熏心地指使和安排下属张某等五人盗窃公司物资,被公司值班人员当场逮了个人赃俱获,陈某自知罪责难逃投案自首。别人还告诉她,由于盗窃的数额有5万多元,她丈夫是主犯,至少要判个五、六年刑。    这可如何是好?在苏州人生地不熟的李女士一时没了主意。这时有一条消息使她精神一振:同案犯张某的家属认识一个手眼通天,活动能力特别强的人,在苏州新区开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其实就是私家侦探,有办法使她丈夫放出来。6月13日,病急乱投医的李女士找到了

3、这家咨询公司,在听了一些情况介绍和“成功案例”后,她决定委托该咨询公司把丈夫“捞”出来。经咨询公司介绍,她先与江苏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委托协议,委托该所律师王某担任其丈夫的辩护人,律师费2000元由咨询公司支付。6月14日,她作为甲方,咨询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咨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乙方为陈某涉嫌盗窃提供咨询服务,并指派律师办理案件,担任刑事辩护人,不再收取代理费;乙方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询服务,并通过乙方服务使犯罪分子得到缓刑;甲方应支付咨询服务费10万元。如乙方服务不能达到协议约定目标,将全额退还服务

4、费。”第二天,李女士就将5万元汇入了咨询公司指定账户。...    回到上海,坐卧不安的李女士又找律师咨询。得知咨询公司收10万元竟能确保其丈夫获判缓刑,上海的律师们感到十分荒唐。告诉她:咨询公司这样做不但超越经营范围而且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所签合同是无效的。如梦初醒的李女士一面请律师发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咨询公司退款,一面重新委托了两名律师为其丈夫辩护。同年10月20日,通过律师的正当辩护,由于陈某属犯罪未遂又有自首情节,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法院判决:所签咨询服务

5、协议无效    丈夫被判了刑,咨询公司又拒不退还5万元,李女士落了个人财两失。11月8日,李女士委托律师将咨询公司告上了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在这份《咨询服务协议》是否有效上。李女士认为,被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派律师属超范围经营,被告收取10万元的高额咨询费明显违反物价部门的规定,而且约定通过被告的服务使犯罪分子得到缓刑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应属无效。由于被告代原告支付了2000元律师费,故要求被告返还48000元。    咨询公司则认为

6、,其并没有超范围经营,仅提供普通的咨询服务,为原告介绍一个律师。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双方自愿达成,故应属有效。原告在签订协议时已接受了我们的开价,现在无权要求退款。    2007年2月1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双方合同的目的是使犯罪分子陈某得到缓刑的处理。然而缓刑的适用属于量刑的范畴,对犯罪分子的刑罚裁量权是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个人都不具有这一权力。被告无权对刑事案件犯罪分子的处理作出承诺。依法追究犯罪分子

7、的刑事责任不仅关系到公法秩序的维护,也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属社会公共利益范畴。原、被告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的履行会诱使当事人采取非法或非道德的方法去影响法律对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正确追究,进而损害公法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承认此合同的效力,将有悖社会伦理,会引起社会的愤慨和混乱。法律应该阻止合

8、同为实施不法或不道德的行为提供的服务。    据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被告咨询公司返还原告李女士48000元。案例链接法院不支持为母守灵的“守灵费”    上海市民徐阿婆的儿孙们为她的遗产打起了官司。在诉讼中,三儿子居然提出要求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收取“守灵费”。2007年3月3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三儿子的这一要求有违公序良俗,不予支持。    徐阿婆生前共生育3个儿子。徐阿婆于2005年3月1日去

显示全部收起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