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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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点思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直接关系到两个互为表里、至关重要的问题:(1)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主体侵犯后,能否获得司法救济;(2)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受到有效规制,特别是司法监督。我国《行政诉讼法》发布实施10余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我国行政诉讼、行政审判的理论和实践取得较大进展。相形之下,我国目前可诉的行政行为还仅局限于外部的、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一过于狭小的受案范围,限制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诉权,不利于司法机关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亟需修改和完善,以扩大行政诉讼

2、的受案范围,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一、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采用了直接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法,规定了我国行政诉讼的肯定范围,并通过设立排除条款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否定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列举了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8类具体行政行为:(1)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2)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4)申请领发许可证、执照要求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5)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6)不依法发给抚恤金;(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8)

3、其它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除上述8类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1又作了概括性规定以为补充,即“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它行政案件。”对于“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它行政案件”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又通过列举方式明确了6类:(1)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2)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的征收超生费、罚款;(3)行政机关就赔偿问题所作出的裁决;(4)行政机关依照职权作出的强制性补偿决定;(5)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有关土地、矿产、森林

4、等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行政处理;(6)专利主管机关确认专利权等处理决定。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法院不受理行政相对人就下列4种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通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补充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法第十

5、二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二、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可诉行政行为范围的规定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当时我国法制建设、行政体制改革等的现实情况,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相对消极、谨慎的规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虽然对此作了补救,但并未作出根本性

6、突破。另外在立法技术上,《行政诉讼法》采用的是不完全概括和有限列举方式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难免挂一漏万。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依法对公权力主体行为实施监督与救济已经日见其常,在这种形势下,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小的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一是排除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数量巨大,适用范围广泛,而且还能反复适用性,对社会经济活动、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能产生广泛、持久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导致相当一部分政府行为游离于司法监督之外,大量的行政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规制,遭受此类行政行为侵权

7、的行政相对人因无法行使诉权而得不到司法救济。抽象行政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另一后果是,即使能够通过提起具体行政行为对个案的行政侵权行为进行纠正,但并不足以最终纠正违法抽象行为,同一抽象行政行为必将重复适用,不但造成了同一抽象行为的多次侵权,而且增加社会的诉讼成本,经济上很不合理。二是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限定过于狭窄。《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具体列举了可诉的8类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

8、,“具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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