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768997
大小:68.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2-15
《当事人假退行为的法律分析与规制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b当事人假退行为的法律分析与规制研究摘要:当事人假退行为是价格违法相对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虚假退回多收价款的行为,由于其本身具有的虚假特征,给价格行政执法机关核查退款的真实性增加了难度,文章对当事人假退行为的存在形式进行了分类,同时对其法律本质从几个角度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当前价格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当事人假退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立法和执法的多个角度就如何规制当事人假退行为提出了建议。关键词:当事人价款退还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2、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指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bb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说明了一方面,
3、在由价格行政执法部门和经营者也就是价格行政管理相对人所组成的价格行政法律关系中,经营者作为价格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价格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也必须承担价格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因此,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实施了价格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属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实施了价格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或
4、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也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价格法》规定的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程序,其本质不是一项行政处罚,而是一项保证价格违法行为受害者的民事权利得以恢复的行政措施,充分体现了《价格法》关注民生、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也是《价格法》与其他行政执法有所不同的特色和亮点。多年的价格行政执法表明,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程序在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广泛的肯定和好评。但是,价格违法行为的要素特征决定了价
5、格违法行为的复杂性。一方面,某些价格违法行为的客体众多,如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其他公共服务价格等,这些价格行为的客体(消费者或被服务者、缴费人)成千上万;另一方面,价格违法行为的主体之间往往具有bb一定意义上的管理关系,如教育收费检查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就存在教学上的管理关系,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程序在实际执行中出现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价格违法相对人即价格行政处罚通常所称的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故意制造退还多收价款的假象(简称为当事人假退行为),以蒙蔽价格行政执法机关,达到继续
6、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给价格行政执法机关人为制造障碍,干扰了价格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因此,对当事人假退行为进行分析,指出这些行为的法律本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从立法和执法的多个角度对其进行规制,有助于价格行政执法机关正确实施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程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价格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一、当前价格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假退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价格违法相对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制造假退资料的手段上费尽心思,当事人假退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显得多种多样。根据当事人假退行为的虚假程度及其本质,可以
7、将其表现形式分为完全的当事人假退和不完全的当事人假退,下面分别加以介绍。(一)完全的当事人假退完全的当事人假退是指价格违法相对人并无退还多收价款的真实意图,也没有真正实施退还多收价款的程序,其所提供的有关退款资料全部是虚假的,其目的是试图让价格行政执法部门认为价格违法相对人已经完成退还多收价款程序,其违法所得已经全部或部分退还给被缴费人(消费者),bb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价格违法相对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完全的当事人假退在价格违法行为主体之间存在某种管理关系时发生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价格违法相对人具
8、有制造虚假退款资料的方便条件,且所提供的虚假退款资料足以乱真。例如在教育收费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价格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查证的违法事实,依照程序规定向学校下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责令学校在限期内向学生或家长退还违反价格政策规定多收的有关费用,学校也按期向物价部门报送“退费清册”、退费结果“说明”等材料,而当物价主管部门审核“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