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保行政执法案件询问笔录的制作

浅析环保行政执法案件询问笔录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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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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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环保行政执法案件询问笔录的制作民权县环境保护局丁世毅环保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离不开询问笔录,它作为环保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环保违法案件的有力证据之…,在整个案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里就有明确规定:“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做好询问笔录是每位环保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技能。但在实际办案中,一些执法人员对这项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制作出的笔录质量往往不尽人意,严重影响案件证据的固定,危害极大,不容小视。如何制作一份完整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询问笔录,本人结合长期环保执法的经验教训,谨就在执法办案中询问笔录的制作谈谈一

2、些看法,以供大家探讨。一、笔录在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和效力。证拯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一切事实。作为证据必须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客观性。这是证据存在的形式,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都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二是关联性。这是证据必须同案件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凡是与案件没有客观联系的材料都不能作为证据;三是合法性。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它是使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材料成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保障。只有通过合法程序取得,与案件事实本身存在一定的内在的必然联系,能够证

3、明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的客观事实,才能成为办理案件的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有七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其中三种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主要以笔录的形式固定。翻开任一行政处罚卷宗,都可以看到笔录在证据材料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笔录是环保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录在证据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笔录作为证据的证明效力不可忽视。二、当前制作询问笔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文字水平不高。这与执法人员的办案态度、重视程度和工作责任心有关,主

4、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错别字。(1)有些不常用的字写错。基层执法人员在制作笔录遇到少用的、不会写的字时,懒得请教同事或查字典,随便写个别字应付了事;(2)有些常用的字写错。制作笔录时因粗心大意不假思索写别字;(3)记录时赶时间,记录后未加校对造成写别字;2、病句。语法方面有问题。如成份残缺;结构混乱;语序不当;词语搭配不当;表意不明;不合逻辑;重复多余等等;3、用语不规范。前后不一致,时而口语,时而书面语;4、标点符号不规范。以小点代替标点符号或意思不分层次,一逗到底;该用问号、括号、双引号等其它标点符号之处不用;5、人称混乱。因粗心大意、不假思索、未加校对造成你我他不分,引用

5、或表述时,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不分或混乱;6、字迹潦草难认。涂改多,卷面不洁。(二)、表达能力欠缺。这与执法人员的文化水平、文化基础有关,也与对待笔录的态度和工作责任心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笔录的目的性不强,逻辑混乱,含糊不清,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计划、无目的的开展询问,前言不搭后语,所制作的询问笔录记叙简略、描述粗糙,不能反映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全貌。2、笔录无逻辑性,相互矛盾,繁琐不清。问题与问题之间缺乏内在联系,整篇混乱,缺乏连贯性,所提到的人证、物证、书证不能自圆其说,有些甚至虎头蛇尾,自我否定,给案件定性带来负而影响。3、对关系到案件定性、量罚的关键问

6、题记录不全。该记录的关键事实不记录,无关紧要的却大篇幅的存在。对一些涉案的基本问题,比如违法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过程等环节没有作必要询问;有些在询问时对重点违法事实一带而过,致使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违法事实不清,给证据收集带来一定难度。4、提问不精,方法简单。不善于用精练、简洁的语言发问,导致对一些比较复杂的违法情节及事实,无法用精练的语言将其准确记录在案,造成日后在行政诉讼、复议时授人以柄。5、主观臆断或诱供,显失公正。一些办案人员在接触当事人时,不善于通过人证调查,从中发现疑点和问题,而仅凭滥用执法权力和主观判断的结果定案,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显失执

7、法公正。比如:有些在询问笔录结束时习惯记一笔:问“你违反了环保法规,我们要对你作出处罚,你是否接受?”等等语句。在询问调查阶段,就将案件终结的结果提前告知当事人,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程序违法。(三)、法律水平低。这与执法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办案经验,工作中缺乏适度的灵活性以及未养成良好的执法习惯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用语不严谨不规范,不注意使用法律规范用语;2、对关系到犯罪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的细节记叙不明;3、对关系到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细节记叙不明;4、引用法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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