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瑞法学研究中的事实与价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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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其瑞: 法学研究中的事实与价值问题作者:李其瑞    文章来源:西北刑事法律网    点击数:214    更新时间:2009-9-15  发表评论                          [摘要]:在法学研究中,不同的问题域会引发人们对该问题域中所涉及的研究对象进行思考的不同方式。休谟问题引发了人们对法律世界的两种认识,即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如何的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思考构成了法学研究的两大问题域——事实与价值。因而,也使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就有着超越其自身的法学方法论意义。            [关键词]: 休谟问题;事实与价

2、值;法学研究 一、休谟问题与法学研究中的事实与价值   在西方法学史上,重视价值问题并用价值观点看待法律的首推自然法学派。自然法理论把法律区分为“实在法”和“自然法”,认为后者是评判前者标准,而使法律与价值得以交融。但是,“事实如何,同人对它的理解如何,是不能等同的。------人类对于价值问题的醒悟,是逐渐从自发到自觉、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1]在近代以前的自然法思想中,人们还不能自觉地区分法律现象内部的各个要素,法律认识还局限在总体画面和一般性质的描述上。那时的自然法理论实际上仍然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一种叙事方式,“是”(is)和“应当

3、”(ought)在那里仍然是混同在一起的。而人类理性自觉地意识到价值问题,真正把包含法律在内的外部世界区分为事实与价值两种不同认识要素,则是从休谟开始的。   在经验主义影响下的科学主义兴起以后,人们对道德和社会问题的认识总是习惯于像讨论数学问题那样论证其确定性。被视为是自然科学奠基人的笛卡儿就曾试图建立一门像数学一样的道德科学。他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在哲学中发现像数学那样不证自明的真理,无数的争议和分歧就会结束。斯宾诺萨也把几何学方法运用于伦理学的研究。洛克则明确指出:“道德与数学一样可以证明”,道德知识可望取得与数学一样的真实确定性。他说

4、:“没有所有权,就没有对权利的侵害;这个命题像欧氏几何学的任一论证一样确实。”[2]受科学至尊的影响,法学家们也试图把科学的精确性、确定性引入法学领域,“法学家也要在他们的知识领域里追求这些特性,以便骄傲地称得上‘法律科学’”。[3]但是,这些把道德科学和社会科学试图建立在自然科学之上的尝试最终都失败了,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价值世界具有数学和经验方法无法适用于它的特殊性质,否则,伦理学便会成为一门自然科学。”[4]   休谟对那种自然主义的努力提出了不同看法,他“区分了事实和价值,将有关道德关系的观念建立在有关自然历史的真实和世界运转的

5、知识基础上。------就这样,休谟瓦解了传统自然法的本体论。”[5]休谟的观点虽然也是经验主义的,但是他却是彻底的经验论者,他认为“从形而上学、神学和自然科学中,不能得到普遍和必然的知识。”[6]人们对世界的观察和归纳是不可靠的,例如,A事件后出现了B事件,人们总以为A事件是B事件的原因,B事件是A事件的结果。休谟认为这只是一种先后关系,而非必然的因果关系,人不能靠先验的推理而得到这种关系的知识。归纳问题作为“休谟问题”被提出后,它一直被视为是对因果关系或归纳法是否可以获得新知识的诘问,“甚至长期以来,‘休谟问题’被一些人视为‘归纳问题

6、’或‘因果关系’的同义语。”[7]其实,休谟问题在伦理学或价值论意义上,又表现为“是”与“应该”或“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因为,归纳问题在社会伦理领域引起的事实与价值问题要想得到解决,必然要依靠归纳问题本身的解决。归纳问题不解决,事实与价值的问题则会成为社会伦理现象中的永恒问题。虽然休谟没有直言价值概念,而只是在阐述其道德理论时,间接地阐述了这一问题。但是,归纳问题对获得新知识途径的诘问,必然使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得以彰显。按照休谟的理解,科学研究所涉及的“是”的问题与道德判断所涉及的“应当”的问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从“是”中

7、不能必然推论出“应当”,有关事物实际上如何的知识并不能告诉人们它应当是什么。面对道德善恶这样的价值判断,以理性为特征的科学是无能为力的。这样,休谟区分了事实与价值,提出了从事实判断能否推论出伦理判断或价值判断的问题,以及这种推论的根据和基础是什么的问题。从此,事实与价值的关系这一休谟问题成为困扰人类思维的一个哲学难题。   继休谟之后,康德对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作了更进一步的解说。他认为休谟“把他从独断的睡梦中唤醒。”[8]他深感需要对以往的独断理论进行批判,并且要重新考察普遍性知识的可能和不可能。康德明确把世界分为自然科学的知识领域和道德科

8、学的价值领域,法学作为一种研究应用道德或实践伦理的学科,应被划在价值领域。他说:人既是经验世界的人,要受到因果规律的支配,又是具有自由的道德力量的人,能够在善恶之间作出选择。为了解决自然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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