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修订2010—201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修订2010—201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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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师教字〔2010〕23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修订2010—201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为建构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本科教学体系,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现对2010—201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12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生为本,因材施教,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分层分类人才培养新模式,全面建构自主化、个性化、研究性学习的本科教学新体系。二、培养目标学校本科教

2、育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是培养厚基础、宽口径、专长突出,具有就业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各专业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提出的新要求,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三、基本原则1.基础性原则。坚持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的基础性,培养学生的核心知识、核心能力、核心素养,坚持知识、能力协调发展,为学生发展打好宽厚基础。2.个性化原则。科学设置专业方向课程,加强学分设置的弹性,提高课程修读的选择性,满足学生自主组合课程,形成个性化学习方案的要求。3.实践性原则。进一步推进实践教学模式、实践教学环节改革,规范实践教学周(短学期),提高实践教学学分(时),培养学

3、生实践能力、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4.特色化原则。形成有特色的人才培养理念、目标、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以点带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特色人才。5.实效性原则。合理设计课程结构,科学选择与安排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课程修读的针对性与满意度。四、修订要求12为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与建设,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力求在以下几方面实现突破。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传统师范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统筹兼顾师范性与学术性的关系;改革非师范应用型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建构分层分类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院、专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学生学习的特殊要求,试

4、行“实验班培养计划”。2.课程体系与内容:相同学科门类的专业要开展平台课程的研究与论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学科平台课程;各专业自主设计专业课程,在教授课程的基本理论与概念框架基础上,精选课堂教学内容,增加课外自主学习内容,有针对性地设计8周的短课程;各专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3—5门学位课程(用“★”标注),并充分保障其学时学分,提高相应的修读要求,夯实学科基础。3.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对就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研究,科学研制专业技能标准,根据能力培养层次性与渐进性的特点,优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学分(时),结合短学期,四年一贯全程设计实践教学体系。4.学与教的方式:推进研究性教学、倡导案

5、例教学,积极探索各种理论与实践互动的教学方式;建构自主学习平台,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强化学生的自学能力、研究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125.教师教育类课程:进一步发挥教师教学技能训练的传统优势,围绕教育研究能力(R)、教育心理能力(P)、教学技术能力(T)培养,深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加强教师教育课程群建设。6.通识课程:鼓励和引导学术水平高、教学质量好的优秀教师,围绕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精神培养开设通识课程;学校在进一步扩大通识②课程门数的基础上,推进通识②课程的精品化建设,打造一批体现学校优势特色的高水平通识②课程。五、学制与学分(一)学制4

6、年制本科专业,在校学习年限3—6年;5年制本科专业,在校学习年限4—7年。(二)学分1.学分确定原则(1)理论教学每周课内讲授1学时,学生课外自学2学时,授课1学期的为1学分;理论教学每周课内讲授2学时,学生课外自学4学时,授课半学期的为1学分。每学期原则上教学周为16—18周。(2)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实验课、大学体育及体育专业的技术课、艺术类专业的课程等,一般每学期每周授课2学时为1学分;如不需课外自主实践的课程,则每学期每周授课3学时为1学分。12(3)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必修实践性课程,一般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周数确定学分,即每周1学分,不满1周的则不计学分。

7、以上实践教学环节在不减少学时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压缩学分。(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必须将课程学分分解为理论学分与实践学分。如“教育科学研究方法”2个学分,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表”学分一栏中,必须用“1+1”或“1.5+0.5”的方式呈现。(5)第二课堂的学生社团学分,必须是教务处审批备案的“浙江师范大学社团活动课程”学分。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实践学分按《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师教字〔2009〕46号)规定确认。2.学分要求(1)我校4年制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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