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发行上市中保荐人职责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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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期总第195期商业经济与管理No.IVol.1952008年1月JOt1RNALOFBUSINESSECONOMICSJan.2(X)8论证券发行上市中保荐人职责制度的完善李有星,徐晓琼(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摘要:被称为“第一看门人”的保荐人对自己所承诺保荐的产品具有法定的担保责任,其保荐意见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可见保荐人肩负着巨大的职责。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中保荐人要承担辅导、调查、核查、推荐等职责,但是该制度规定存在着保荐人职责过于繁重、职责的界限模糊等缺陷。借鉴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保荐人职责的相关规定,本文试图对改进我国保荐人职责制度提

2、出一些建议。关键词:保荐人;保荐职责;单保制中图分类号:D922.2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一2154(20()8)01一0069一05在我国证券发行上市的法治进程中,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曾先后实施过行政审批制、核准审批制和通道制等模式,但是这些模式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股市的投资价值,提高投行业务的水平,增强券商的竟争能力,监管层于2003年在证券发行上市制度中引入了保荐人制度。从这几年保荐人制度的实施情况和规则分析上来看,保荐人职责制度尚有诸多方面需要完善。一、保荐人制度及其职责的内容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3、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后在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中也相应规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从此有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也建立起来了。保荐人制度是英、美、德等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运用在创业板市场上的一种证券发行上市制度。所谓保荐人(spons。),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为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承担推荐职责,并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保荐人制度就是由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

4、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限制内,保荐人需继续协助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中所提标准,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连带责任。收稿日期二2007一06一08作者简介:李有星(1962一),男,浙江婿云人,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金融法、财税法研究;徐晓琼(1981一),女,浙江桐乡人,浙江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金融法、财税法研究。万方数据商业经济与管理2008年保荐人制度旨在通过增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和风险追究,增强投资银行机构和个人的诚信意识,提高发行人的质

5、量,从而实现发行申请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川。因此,合理界定保荐人的职责是实施保荐人制度的关键。保荐人作用实质上类似于我国上市推荐人,但是与上市推荐人又有所不同。从职责来讲,保荐人应承担的职责远重于上市推荐人。保荐人要对企业进行上市前的实质性审查和上市后的持续辅导,使之符合目标市场上市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在这过程中承担着完全的保荐责任[z]。我国《暂行办法》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均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证券发行上市以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6、持续督导阶段的时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阶段的时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在这两个阶段的保荐期间,保荐人的职责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辅导职责。券商作为企业发行上市的总策划人,在发行上市前应履行上市辅导,确保发行人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要求的条件;协助发行人制定资产重组方案和改制方案;辅导发行人建立规范、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董事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以履行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义务

7、。(2)调查职责。券商有义务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企业发行、上市的有关重要事项和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因此,保荐人要深人到发行人企业的内部,对发行人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的治理结构等进行独立的调查。在公司上市后,对于公司的运作情况、募集基金的用途、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等等仍旧要承担调查和监督的职责。(3)核查职责。保荐人在独立调查的基础上,要对发行人和其他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的核查。若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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