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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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发行是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之一,与公募发行主要面向不特定的公众投资者不同,其主要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考发行证券。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私募发行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屮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私募投资在屮国逐渐被更多的人知晓,并成为许多人投资理财的重要选择之一。证券私募发行在我国的兴起并非偶然,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屮小企业长期面临着融资困难,大量的富有人群和投资机构逐渐涌现,都是私募投资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私募投资必将在整个市场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我国已经开始注重加强对证券私募发行的

2、法律规制,但具体制度并不完善。关于证券私募发行屮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私募发行制度的几大要素,如证券私募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审核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法律R前的规定都不完善。这种不完善一方面阻碍了私募本身的发展,例如许多合法的私募被界定为非法发行、非法转售,甚至被定性为非法集资要承担刑事责任,企业不仅融资困难的局面没有缓解,还因为私募发行导致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监管的不完善,许多不法分子打着私募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甚至是进行诈骗活动和传销活动。他们往往会降低门槛,承诺高

3、收益,并保证资金会很快回笼,一些投资考难以抵制诱惑,结果往往陷入骗局。己经出现的一些诈骗案件影响范围广、涉案资金也非常大,如果不及时进行监管,不仅不利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更会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正是因为看到实践屮存在的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具体的领域已经开始逐步尝试相关立法,对证券私募发行进行规制。先前已有的《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己经对非公开发行进行了初步的规定;新修改的《证券投资棊金法》在某些方面有了进一步的突破(如首次将非公开募集棊金纳入调整范围);A前,证监会正在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细化对

4、私募投资棊金的监管措施。尽管立法部门及监管机构己经采取了这些实质性的举措,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整个私募市场亟需全面的监管制度。要规范整个证券私募市场并促使其良序发展,我们必须建立一整套规范的、系统的、合理的运作制度和规则。本文屮,笔者梳理总结出我国私募发行的现状,分析了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考广泛阅读了介绍国外相关制度的文献,参考了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同时,又及时关注我国关于私募发行的相关动态,丫解私募市场的热点新闻,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分析,对完善我国证券私募

5、发行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建议。一、证券私募发行概述(一)证券私募发行的概念“私募发行”在英文中表述为“privateplacement”或“privateoffering”,一般认为,“私募发行”是与“公开发行”(publicoffering)相对的概念。公募发行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公开发行,但是对于何为私募发行,我国的学考在理论上对其定义并不统一。有的学者强调私募发行对象的特殊性.,认为“私募发行是指只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1或者认为“私募发行是非公开发行,是指证券的发行范围仅限于发行人内部,不面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行为”王松奇等著:《金融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页。强力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35页。;有的学者强调私募发行方式的特殊性,认为“私募发行是指不公开发行有价证券以募集资金的行为”。参见王文宇:《新金融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44页。也有的学者将这两种观点结合起来,同时强调私募发行的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的特殊性,认为“私募发行则是针对特定对象、采取特定方式、接受特定规范的证券发行方式”。王林消:《证券法理论与司法适用》,法律出版社

7、,2008年版,第118页。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私募发行进行抽象定义。2005年修订后的《证券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首次承认了非公开发行,但并没有阐述其I々涵。《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股票私募发行进行了定义,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同时强调Y私募发行的发行方式(即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与特定发行对象。笔者也比较赞成同时强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的定义方法,认为单独从发行对象或发行方式角度定义私募发行过于片面

8、。私募发行的核心价值在于法律赋予的豁免,正是这些豁免构成其与公募发行的本质区别。张旭娟:《屮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研究》,屮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发行对象范围以及非公开发行方式的双重限制,决定Y私募远离“公共利益”,才能够免于核准或者注册。另外,关于“私募发行”是否等同于“非公开发行”,理论界看法不一。在本文屮,两荞是一个概念。(二)私募发行与公募发行作为资本市场上两种不同的融资渠道,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发行方式的区别也比较明显。具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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