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A版】PE业务中的有限合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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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A版优质实用文档PE业务中的有限合伙PrivateEquity(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人公司(privatecompany),即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退出机制,及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PE可以发挥疏通资金,纠正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以确保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PE在中国属于新兴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主要从PE业务的表现形式出发,结合笔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实务,探讨有限合伙企业在PE业务中的优势、运营模式以及实践中面临的风险。一、私募股权投资的

2、组织形式比较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取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型、信托型和有限合伙型。公司型是指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成立一个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对外投资。信托型是指投资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管理人),受托人(管理人)按照投资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投资。有限合伙型是指,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该企业对外进行投资。三种基金形式各有优缺,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三种形式予以对比。(一)出资制度公司型的基金出资制度要求严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清,投

3、资公司在五年内缴清。在信托型基金中,投资人首先需要购买信托受益凭证。这两种形式的基金均要求投资人先付出全部或部分的投资资金。但现实中,在基金设立之初,管理人不可能完成所有拟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也就意味着,投资资金都不需要一步到位。这样,一方面增加了投资人的出资压力。另一方面大量闲置资金势必会降低97A版优质实用文档7A版优质实用文档管理人管理资金的业绩表现。对于基金运作来说,承诺出资应当是理想状态,而有限合伙也正符合这一状态。法律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期限并无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额也没有要求,出资数额以及出资方式均由合伙协议约定。在实践中不少有限合伙协议中都约定,各个有

4、限合伙人第二期实缴出资的时间以收到管理人的出资通知书为准。当第一期资金数额已经用完需要在注入资金时,有限合伙人再将资金投入,这种出资方式对投资人以及基金管理人都有利。(二)投资收回相比公司型而言,信托型和有限合伙型基金中投资人的投资本金的收回机制更为简便。在公司制中,投资人一旦投入资金很难收回。《公司法》要求公司股东不得出逃资本和抽回出资,否则将面临补缴责任甚至行政、刑事责任。公司向股东返还出资只能通过间接方式,例如减资。但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减资程序的要求也十分严格,不仅要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还有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提供担保。况且,即使减资,公司还要

5、符合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故只要公司存续期间,投资人不可能收回全部投资本金。投资人只有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收回投资,但股权转让也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有限合伙中,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减资程序通常都由合伙协议约定,对企业债务并无提前清偿之要求。(三)对基金管理人的制约和激励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此种情况下,对管理人的约束就显得尤为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管理人要进行严格的制约,在这个特殊的投资领域,管理人一般具有相关的知识储备,故在约束的同时还应当保证管理人的独立性和持续性,要存在合理的激励机制。相比公司型和信托型,有

6、限合伙型基金中,管理人能够受到更有效的制约和激励。97A版优质实用文档7A版优质实用文档公司型基金中,管理人一般只占公司很少一部分的股权,其只负责基金的运营,得到约定的薪酬或奖励,并不承担(或是极少承担)基金的盈亏结果。在这种机制下,管理人的收益与其承担的风险严重不对称,不能对管理人起到有效的制约。尽管投资人作为股东能够通过股东会议能够更换管理人,以此来选择更为合适的基金管理人,但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环境下,投资人仅以自己的判断很难选择合适的管理人。另外不停地更换管理人,也有碍管理人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不利于基金的发展。信托型基金中对管理人的制约更为有限,投资人基于某种信

7、任将财产权委托给管理人,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尽管委托人可以监督受托人,但实践中委托人对于私募股权投资的知识了解甚少,很难通过有效的方式来监督受托人。故在信托型基金中代理成本较高,很难防范管理人道德风险。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管理人需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一般出资额度占有限合伙企业的1%,尽管出资额比例很低,但是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之中承担无限责任。同时国际上通用的报酬机制为2%+20%。即投资金额的2%作为管理费,用于管理人的日常开支及经营。如果管理人使资金收益达到一定比例之后,其可获得收益的20%,如果达不到其只能收取管理费,而不能享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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