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污染损害案件的证据及举证责任问题

船舶油污染损害案件的证据及举证责任问题

ID:32693967

大小:35.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2-14

船舶油污染损害案件的证据及举证责任问题_第1页
船舶油污染损害案件的证据及举证责任问题_第2页
船舶油污染损害案件的证据及举证责任问题_第3页
船舶油污染损害案件的证据及举证责任问题_第4页
船舶油污染损害案件的证据及举证责任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船舶油污染损害案件的证据及举证责任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谈船舶油污损害案件的证据及举证责任问题作者:许光玉、周崇宇近年来在广东附近海域多次发生重大船舶溢油污染事故,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损害,在处理这些油污损害赔偿的过程中,提出了油污损害赔偿的证据问题,如何收集事故有关的证据?如何证明油污损害的存在和损害的大小?笔者从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自己粗浅的看法。一、民事诉讼证据(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这些客观事实,在学理上成为证据事实,而需要

2、证据来加以证明的民事案件的证实情况是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也称为待证事实。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客观性要求证据必须是反映案件客观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它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客观性是民事诉讼证据最本质的特征。关联性要求民事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能够揭示案件真相。合法性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要求证据取得必须合法,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只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是指法律根据证据的外在表

3、现形式而对证据所划分的类别。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证据分为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内容在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船舶油污染案件中的书证有: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等。(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品。船舶油污染案件中的物证有:船上油样、被污染的水样、被油污损害物品等。(3)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象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电脑软件等信息材料。船

4、舶油污染案件中的视听资料主要是污染现场的录像资料、照片等。(4)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的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科学的结论意见。船舶油污染案件中,大量的证据是鉴定结论,如对油样和水样的检验报告,污染损害调查报告等。(7)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对被勘验的现场和物品所作的记录。在学理上,根

5、据不同的标准,证据类型还可以分以下几种:...(1)本证与反证。证据按照其是属于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还是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相反的事实,可以分为本证与反证。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不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依照举证责任所提出的用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是本证。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否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并已有证据进行证明的事实,或者为抵消本证的证据力而提出证明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相反的事实的证据,称为反证。简单地说,反证就是为推翻对方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按照民事

6、诉讼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来源,可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与待证事实有原始的关系,他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也叫第一手资料。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7、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二、船舶油污染案件的证据及收集(一)关于船舶油污事故的海事调查规定船舶油污染事故属于海上交通事故范畴。对于海上交通事故,国家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行政机关对每一海事进行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向主管机关递交事故报告和有关资料,并接受调查处理。事故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在接受主管机关调查时,必须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与事故有关的情节。”第四十三条规定:“船舶、设施发

8、生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港区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港区地的港务监督进行调查。在港区水域外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或者船舶到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港口的港务监督进行调查。必要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指定的港务监督进行调查。”第十五条:“港务监督应当根据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