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第三人侵害侵权责任承担

浅谈第三人侵害侵权责任承担

ID:32644539

大小:54.58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2-14

浅谈第三人侵害侵权责任承担_第1页
浅谈第三人侵害侵权责任承担_第2页
浅谈第三人侵害侵权责任承担_第3页
浅谈第三人侵害侵权责任承担_第4页
浅谈第三人侵害侵权责任承担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第三人侵害侵权责任承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第三人侵害侵权责任承担摘要在第三人侵害债权中,债务人无过错,则第三人单独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人和第三人均有过错,则债务人与第三人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债权人得依其自己的意愿选择单独向债务人或第三人主张其权利,或者向二者同时主张。关键词第三人连带责任第三人侵害债权中,债务人有可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无任何过错,也有可能对损害结果发生有自己单独过错或与第三人有共同过错,这两种情形下,债务人和第三人是否承担责任有所不同,下面笔者将对两种情形分别进行讨论。一、债务人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情形下的责任承担在第三人直接侵害债权或者在第三人实施实体侵犯,毁损债务人用

2、于履行债务的财产、拘束债务人人身时,债务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其或完全不知情,或也因第三人的侵害行为受到损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完全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即大陆法系国家所称的"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债务不能履行。因此,在上述情形下第三人应当单独承担侵权责任。在第一种情况下,只存在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请求一个请求权。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第三人的一个行为会产生债务人的请求和债权人的请求两个请求权,二者之间如何协调呢?实践中的做法有两种:(1)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2)债务人将其请求权让与债权人,债权人取得代偿

3、请求权,得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笔者认为,上述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本质79,既不利于债权人权利保护,也不利于债务人权利保护。而且它将本应为独立存在的两种请求权混为一个请求权,是错误的。债权人的请求权与债务人的请求权之间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同时存在的。首先,请求权基础不同,债权人的请求权是基于债权受到损害而产生的;债务人的请求权则是基于其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受到损害而产生的。其次,请求权行使的目的不同。债权人行使其请求权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其债权受到损害而产生的损失;而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的目的是弥补其财产、人身等权利受到的损害

4、。二者虽均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起,但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请求权。笔者认为,既然两种请求权为独立并存的两个请求权,债务人的请求权目的并不在于弥补债权人的损失,也就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二、债务人和第三人对损害发生均有过错情形下的责任承担在债务人与第三人均有过错的侵害债权侵权行为中,债务人与第三人均须对债权人承担责任,那么二者责任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虽然在债务人和第三人均有过错的情形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和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极可能会表现为同一给付,但并不说明因此就可以成立连带责任,实际上两种责任之间应为不真正连带关系。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债务人基于

5、不同发生原因偶然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数债务人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间存在类似之处,如债务人均为数个人;每个债务人所应承担的给付的内容相同;各债务人均负全部给付义务;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实际上,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并非相对应的概念。连带责任是与按份责任相对应的,二者区别在于责任人的责任是否是分份额的,在受害人行使其请求权时责任人是否要全部承担责任。而不真正连带责任则是与补充责任相对应的,二者的差别在于

6、前者的请求权之间是选择关系,而后者的请求权之间是有先后顺序的,在权利人行使第一顺序请求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请求权消灭;如果第一顺序的请求权没有实现或者没有完全实现,则权利人可以行使第二顺序的请求权来实现赔偿权利。要成立连带责任,必须有共同的原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是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而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则是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两个请求权产生的基础完全不同,债务人和第三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性质并不因二者之间有无共同的思想联络、有无共同目的而改变。因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责任和第三人对债权人的责任之间不可能为连带关系。在债务人与第三人均有过错

7、的侵害债权侵权行为中,债务人和第三人基于不同原因对债权人承担不同的责任,第三人或债务人的清偿行为都能导致债权人的请求权消灭,第三人和债权人之间不当然发生求偿的关系,比照上文对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分析,笔者认为,在此情形下债务人和第三人对债权人的责任应属不真正连带责任。那么,在此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能否同时其所享有的两个请求权,并使之实现呢?笔者认为,对于权利的主张而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和其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是相互独立而有明显区别的,一个基于违约行为而产生,一个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不真正连带责任本身即蕴含了允许债权人同

8、时行使数个请求权的意思,因此,债权人同时或分别向债务人和第三人提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