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对基层院公诉案件审查之影响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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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诉法修改对基层院公诉案件审查之影响和对策摘要:刑诉法的修改围绕打击和惩治犯罪、维护和保障人权、体现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实现程序和实体公正等诉讼理念,在各种相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了取舍和平衡。此次修改对于基层院公诉案件审查而言,无论在案件实体性审查还是在程序性审查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在相应对策上,除了转变观念、改变执法方式外,还应通过提高自身办案队伍能力建设、优化配置办案资源、科学合理规划案件质量考核等方式积极应对面临的挑战,实现刑诉法修改之终极目标,维护司法正义与公正。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律修改;公诉工作;

2、案件审查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刑诉法修改,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条文由225条增至290条。由于公诉机关行使职权与刑诉法密切相关,诉法修改在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同时,也对基层院公诉工作,尤其是案件审查工作产生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影响。一、对案件实体性审查之影响(-)重新界定了证据类型1.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在今后的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人不仅要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还要对鉴定过程

3、和鉴定依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对于存在疑问的应当依法进行重新鉴定。同时,应注意的是,各个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和鉴定人员作出的意见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不存在效力等级之分。2•将辨认笔录、勘验、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作为同一种证据类型。在以往实践中,公诉人往往会困扰于辨认笔录的证据种类归属问题。有的将其归入证人证言,但是它在形式上与证人证言存在较大差异性,也有的将其归入书证,但是它又与书证侧重于内容上证明具有较大的区别。3、正式确定了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查,首先,公诉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网络和计算机专业知识

4、;其次,对于无法提供原始电子数据的,应要求侦查机关采用书面说明的形式证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第三,对于电子证据提取过程的审查,应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提取过程录像或有见证人在场的书面提取笔录;第四,提取的电子证据,应当存储到专门的储存介质中,并进行必要的封存,确保电子证据的不被任意更改;第五,在对电子证据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时,应结合电子证据本身的特点及加密条件、加密方法,排除合理矛盾。(二)明确了行政机关采集的证据材料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在以往实践中,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办案程序不规范,不仅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证据效力同时也影响到办案质

5、量和效率,给公诉部门案件审查带来不必要的压力。表现在:第一,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第二,行政执法部门调取的证据不完整、不规范;第三,执法文书不严谨;第四,对于行政机关认可的证据是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证据效力存在争议。(三)规定了证据"确实、充分”的具体标准修改后的刑诉法对非法证据排除以及检察机关具有对非法证据调查核实权进行了规定。但是,对公诉部门而言,仍然存在的问题有:第一,公诉部门认定非法证据具有被动性。一方面,公安机关和公诉部门的活动目的并不相同①。另一方面,由于公诉部门不参与侦查过程,导致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就缺少对公安机

6、关收集证据活动的有效控制。此外,如果辩护方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公诉部门也可能会陷入被动而无法与辩护方有效对抗。第二,认定非法证据时缺少细化性规定。例如,对适用拘传、搜查、扣押、检查、采集生物样本等强制性侦查手段的条件均未作明确的规定、对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过于笼统、对批准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的机关以及具体延长的次数均未做相应规定。第三,没有明确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纠正非法证据的效力。修改后的刑诉法在第五十五条中明确,检察机关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但纠正意见对侦查机关会产生多大的

7、效力和制约力并没有法律的明确支持。(四)规定了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同时,在第一百一十八条又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于公诉部门而言,在今后的实际操作中,前一条款有被后一条款架空的危险,理由:首先,实践中在侦查讯问阶段普遍存在犯罪嫌疑人认罪率高的现象。隐藏在侦查依赖于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证据与线索功能背后的,正是我国宏观上社会治理水平较低,证据的客观化生成机制不足和微观上侦查的科学技术含量较低,证据的获取能力不足这几方面的症结。②正是这样一

8、种对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的习惯性依赖,使反对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的规定很难得到有效实施。其次,在现有的侦查技术及办案资源条件下,一旦允许犯罪嫌疑人任意翻供,拒不认罪,显然意味着将加重公诉部门的责任。在案多人少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新刑诉法实施后公诉部门的工作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这样的做法虽然初衷意义非凡,但显然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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