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方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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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支付结算方式二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节支付结算方式(三)票据权利与义务1.票据权利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⑴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

2、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⑵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⑶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⑷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A.票载收款人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C.最后被背书人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正确答案】AB

3、CD【答案解析】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收款人和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2.票据义务(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张三。张三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

4、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义务的有()。A.甲B.乙C.丙D.丁【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张三是最后的被背书人,其前手都应当承担该汇票的义务。(四)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A.票据丧失后向银行挂失止付的行为B.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D.票据债务人

5、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五)票据签章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注意】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该项票据行为无效。(陷阱:票据无效)【例题·判断题】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该票据无效。()【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该项票据行为无效,但是票据有效。【例题·判断题】如果票据缺少出票人的签章,该票据无效。()【正确答案

6、】√(六)票据记载事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但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3.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七)票据权利丧失补救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补救措施:挂失

7、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注意1】不是所有票据的丧失都可以挂失止付。【注意2】挂失止付不是丧失票据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提示】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失

8、票人不知道票据的下落,利害关系人也不明确。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注意】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厉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A.普通诉讼B.公示催告C.挂失止付D.登报声明【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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