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0〕117号

苏政发〔2010〕117号

ID:32434871

大小:56.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2-04

苏政发〔2010〕117号_第1页
苏政发〔2010〕117号_第2页
苏政发〔2010〕117号_第3页
苏政发〔2010〕117号_第4页
资源描述:

《苏政发〔2010〕117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10〕117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服务业提速计划的实施,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特制定如下政策:一、支持重点行业加快发展(一)制订《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符合《目录》的服务业项目,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二)对地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指2007年底前省内所没有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含已有机构在省内再新开设的营业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由

2、省给予50%的返还奖励。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由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类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按其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奖励。(三)对符合《目录》、列入年度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三网融合、增值电信、工业设计、品牌会展、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发挥省级现代服务业国际服务外包类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促进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对每个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公共平台建设,连续三年分别给予500万元、

3、5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支持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可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金融类企业按本政策文件第2条执行)。对本省100强企业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用于研发、销售、采购、结算的总部大厦,建成运营后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500万元的一

4、次性奖励。(六)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服务业企业中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凡股权持有满二年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我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技术转让合同所得,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并出具技术合同证明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七)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省重点物流基地,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对

5、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适当给予减免。(八)鼓励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九)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加大各级政府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对经省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功能设施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服务

6、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二、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十)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买壳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类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上市费用一次性补贴。(十一)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办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其对地方财力的贡献给予分档奖励。对获得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十二)对在我省境内跨区域开展连锁经营的统一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经省财税部门批准,可由总部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对

7、新获得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十三)对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款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十四)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全面执行现代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用电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并轨政策,降低服务业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