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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4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分局关于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龙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分局关于“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龙头四组至十二组自来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我局现将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龙头四组至十二组自来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11日。联系电话:3960737;通讯地址:通化市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龙头1项目名称四组至十二组自来水管网改造2建设地点金厂镇龙头四组至十二组3建设单位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人民政府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5受理日期2018年11月9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6——全本
2、(附后)7公众参与情况详见环评报告8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435-6106449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龙头四组至十二组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李婷联系人李婷通讯地址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金厂大街1599号联系电话17704351189传真邮政编码134000建设地点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上龙头村四组至十二组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行业类别及E4852建设性质新建■改扩
3、建□技改□代码管道工程建筑占地面积绿化面积----(平方米)(平方米)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35125.37.2%(万元)(万元)总投资比例评价经费预期投产日期2019.10(万元)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来源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村民生活用水质和量的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调查,目前全球有三分之一人口的饮用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因饮用水不卫生引发的疾病占全球人类疾病的80%。有关资料表明:至少有50种疾病来源于饮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迄今为止,由水传播的40种传染病在全世界范围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地控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占
4、全国人口70%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文明建设的进程和水平。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各行各业快速发展,而农村供水作为农民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基本处于一种自然发展状态,与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形势脱节,已开始制约农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加速发展农村饮水是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到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提高,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的大问题,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当前广大农村面临许多困难2和问题,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较为滞后,饮水安全的问题都有待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存在,不仅
5、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制约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进步。所以说,解决农民供水问题是全民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近年来,农村供水管网事业发展迅速,在供水事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供水工程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加快农村供水设施建设,是目前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是关系到民生的大问题,是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的科学工程。基于上述原因,建设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龙头四组至十二组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本地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和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属于175项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项目(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本项目为新建自来水管网,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人民政府委托,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和分析了区域自然环境现状和本项目基础资料的前提下,编制并完成了《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龙头四组至十二组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通化市环保局的热心指导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2
7、、编制依据2.1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及文件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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