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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300124证券简称:汇川技术公告编号:2015-062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6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2、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本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1.8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940,760,000.00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8,000,000.00元。截至2010年9月16日止,本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940,76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2,445,0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3、民币1,858,314,96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1,143,266,195.9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94,086,259.50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49,179,936.40元。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127,464,726.83元,汇兑损失的金额为484,149.78元,利
4、息收入中的5,558,054.99元在2012年度已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6,471,286.16元。专项报告第1页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
5、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
6、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投证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招商银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中国
7、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部(上述银行统称“开户银行”)签订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中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帐单,并抄送中投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帐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百
8、分之十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投证券出具对帐单或通知专户专项报告第2页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投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6月销户的募集资金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账号:12457000000054413、账号:1245700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