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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InovanceTechnologyCo.,Ltd(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民宁园办公楼104-105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
2、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2,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元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10,8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明、熊礼文、李俊田、刘迎新、唐柱学、姜勇、刘国伟、宋君恩、杨春禄和潘异出具了《关于持有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3、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朱兴明、熊礼文、李俊田、刘迎新、姜勇、刘国伟、宋君恩、杨春禄、潘异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汇川投资出具了《关于持有深圳市汇川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他人管理在首次
4、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东张卫江、周斌、陈本强、李芬、陆松泉、柏子平、李友发、刘宇川和李晓春出具了《关于持有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张卫江、柏子平作为公司监事,还承诺禁售期满后,在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5、公司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日期2010年月日I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
6、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II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1、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明、熊礼文、李俊田、刘迎新、唐柱学、姜勇、刘国伟、宋君恩、杨春禄和潘异出具了《关于持有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朱兴明、熊礼文、李俊田、刘
7、迎新、姜勇、刘国伟、宋君恩、杨春禄、潘异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汇川投资出具了《关于持有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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