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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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5月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1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

2、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2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在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

3、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5422002000081。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2200741928586E。第三条公司于【2012】年【1】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并于【2012】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西藏山南市泽当镇三湘大道17号;邮政编码:856000。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27】万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4、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3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

5、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使普通百姓有机会分享医药行业新进展。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和诊断药品)。销售: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及剧毒化工原料)、药用辅料及I、II、III类医疗器械;6822医用光学器械、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中、西药品及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进出口贸易;企业品牌维护及推广,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管理咨询,营销管理培训,网络数据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

6、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190,000,000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第十九条公司目前的股本总额为1,080,27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7、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4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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