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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卷第3期教师教育学报2017年6月Vol.4No.3JournalofTeacherEducationJune,2017DOI:10.13718/j.cnkij.sjy.2017.03.012新形势下高校人事代理制度的实施及其合理性探析———以安徽省部分高校人事代理政策文本为依据李浩(合肥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安徽合肥230061)摘要: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颁布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步入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新阶段,由此引发新一轮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大潮,全国大部分高校开始重新审视人事代理制度。安徽省属部分高校也重新制定或
2、修订相关人事代理管理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人事代理人员与学校的聘用关系,规范人事代理的实施范围及聘用程序,努力解决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待遇等问题。虽然在制度层面提出了人事代理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同岗同酬”等概念,但高校人事代理制度依然存在“差别化待遇”和“身份认同”问题。在新一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关于高校人事代理制度合理性的讨论也在不断发酵。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一些高校的有益做法,为改善高校人事代理人员处境进行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关键词:高校人事代理;身份认同;差别化待遇;同岗同酬;编制管理中图分类号:G5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
3、095-8129(2017)03-0087-08“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1]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国务院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由此,我国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国务院于2015年1月14日颁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
4、工作人员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与此相配套的是安徽省于2015年12月9日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由此,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进入实施阶段。各级各地相关文件的出台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告别“退休金时代”,进入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新时期。一、高校人事代理制度实施背景人事代理制度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2]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的制度。在高校施行人事代理制度起始于2000年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联
5、合出台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实施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59号),规定对全员聘任制中的“待聘、落聘”人员进行人事代理。毋庸置疑,人事代理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收稿日期:2016-12-24作者简介:李浩,历史学硕士,合肥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行政秘书。上“解决了高校教职工能进不能出的弊端,扭转了学校无法辞退或解聘不称职人员以及富余人员的[3]被动局面”,成为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行之有效的做法。20世纪90年代,根据《普通高校人员编制的试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各高校按照办学定位和师生比例编制本单位教师数额,对编制进行固化和
6、控制。高校扩招以后,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加,全国高校师资力量逐渐捉襟见肘,高校生师比持续上升,[4]从1991年的5.23%上升到2010年的17.33%(如表1所示)。表11991-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人数变化情况5年内新增专任教师5年内新增教职工总数专任教师年份教职工数量数量专任教师数量生师比(%)(万人)比例(%)(万人)(万人)(万人)1991100.8939.0838.745.231995104.063.1740.070.9938.518.902000111.287.2246.286.2141.5916.302005174.
7、2162.9396.5850.3055.4416.852010215.6641.45134.3137.7362.2817.33高校教职工编制数量固定以及人事政策限制,迫使高校在编制新进人员计划时必须预留部分编制来吸引急需的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以其他用工方式聘用非紧缺人才。鉴于此,21世纪初安徽省部分高校开始探索使用人事代理等方式聘用新人。总体而言,此时人事代理人员与事业编制人员在工资待遇等方面有较大差别,基本享受不到事业编制人员福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召开省直事业单位[5]人员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皖人社明电〔
8、143〕号),要求省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