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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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2〕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业经十一届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7—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和廉政建设,健全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

2、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在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过程中的过错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下列资金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一)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内、外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资金和国债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政府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要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过程中,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违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等,造成一定后果的

3、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四条 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并依法查处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五条—7—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责任主体为发展改革部门;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选址、环评、用地、水保、安全、消防、人防、地震设防、节能等审批的责任主体为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资料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组织领导的责任主体为各级政府及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的责任主体为招标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核准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的责任主体为发展改革部门。  第七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责任

4、主体按委托权限分别为项目主管部门和代建单位。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审查的责任主体为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施工监督的责任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及其变更的责任主体分别为建设单位、项目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其变更应当遵循“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审核并申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程序。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责任主体为行业主管部门。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内容  第十一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7— 发展改

5、革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二)违反规定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的;  (三)未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公示的;  (四)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核的;  (二)未严格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预算,高估冒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未严格审核工程结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未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职责,造成财政性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导致

6、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资料,导致不符合招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过程监管不力,导致招投标结果显失公正、公平的;  (三)对交易活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制止、纠正的;  (四)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7— 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而批准施工的,但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7、(二)发现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予制止或纠正的;  (三)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工作人员在交易活动中违反交易操作规程,故意泄露交易秘密,或者私下接触投标人、中介代理人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  (二)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的拆迁、评估等工作中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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