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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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行政审批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行政机关提质增效,对省级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改革方案。一、开展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发试点加大行政许可工作下放力度,根据市局申请和人力资源等工作保障情况,选择5个市局进行试点,将省级许可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全部委托市局办理,包括受理、审查、审批,许可工作程序和条件按省局规定执行,许可审查员从省局

2、审查员数据库中选用。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直至全省所有市局,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局零审批。二、探索实施部分产品有效期满延续(换证)简化审批程序对省级发证的耐火材料、泵、防水卷材、橡胶制品、输水管、人造板、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电力整流器、电力调度通讯设备、商用电烤炉等11类产品有效期届满提出延续(换证)的企业,除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外,如满足相关条件要求,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承诺的方式免于实地核查(以下简称免审换证)。企业生产的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接受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的,可以不进行该类发证产品检验。省局在企业申请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经

3、审批做出许可决定,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书。(一)免审换证的条件(需全部满足):1、与上次获证时相比,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范围未扩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2、企业自愿做出诚信承诺。因政策调整、《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标准修订、上级要求需要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的除外。(二)免审换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续简化程序企业诚信承诺;5、近6个月内同类产品接受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如有);6、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三)免审换

4、证办理程序:1、企业将上述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到负责行政许可受理的单位;2、受理企业申请;3、申请受理后,企业按实施细则要求实施产品抽、封样(含备品)并寄送,自主委托发证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企业对样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4、负责生产许可审批的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三、简化网上受理程序推行网上预先指导,远程指导企业修正申报材料,减少企业来回奔波。改革当前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的做法,对网上申请材料存在缺陷的,直接提出补正意见,对网上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待申请人提交纸质申

5、请材料后,能够当场办理受理手续的,鼓励行政许可受理单位实行即时即办。对于受理后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省级许可事项,纸质申请材料在实地核查时由审查组带回;对于受理后不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省级许可事项,纸质申请材料由行政许可受理单位寄送(转交)山东省审评中心存档。四、加大监督力度按照免审换证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省局应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信息系统或纸质通报企业所在地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按管理职责分工,由所在地县局或市局在企业取证3个月内组织一次实地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查实企业违背承诺以欺骗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严

6、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规定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行政许可改革方案:一、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试点加大行政许可工作下放力度,根据市局申请和人力资源等工作保障情况,

7、选择5个市局为首批试点单位,将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机动车检验机构资格许可事项全部委托市局办理,受理、审查、审批,许可工作程序和条件按省局规定执行,资质认定评审专家从省局评审专家数据库中选用。待经验和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省推开,力争三年内实现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全部委托市局实施,省局只负责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二、简化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换证程序简化换证审批程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延续换证免予现场评审,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一)延续换证免予现场评审条件(全部满足)1.已经取得资质认

8、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涉及安全、司法鉴定、质量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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