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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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程序为了规范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参照国家质检总局办证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程序如下:一、申请受理程序(一)申请企业生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列入省级负责发证目录的工业产品,应当向省局(省政府政务大厅质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省级证)一式2份;2、营业执照复

2、印件2份,需加盖企业公章;3、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4、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企业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二)受理1、省局收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于收到企业申请当日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302、省局收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省局收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

3、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二、现场审查程序(一)审查时限。省局受理企业申请后,由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二)审查组组成。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并将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三)实行观察员制度。被审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

4、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现场审查。观察员一般由从事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观察员的职责:对审查组和被审查企业在核查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正常的核查工作;负责维护现场核查秩序,并在核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对核查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专题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报告;督促被审查企业按照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整改,对企业整改情况负责监督。30(四)实地核查要求。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至2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实地

5、核查要认真作好记录,核查报告需企业盖章确认。(五)核查结论告知。审查组应向企业告知核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审查企业。(六)产品抽样。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应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抽样规定现场抽取封存发证检验样品。样品的抽样方法、数量等要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审查组对抽样的正确性、抽样单填写的准确性、样品封存的完好性负责。(七)检验机构告知。审查组应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八)送样时限。审查组要告知企业应

6、当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发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样人应对样品的完好性负责。需要现场检验的,由审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三、发证检验程序(一)发证检验机构资格确认。发证检验机构由省局负责审查、考核、推荐,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指定,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发证检验必须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二)发证检验要求。发证检验机构要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符合产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负责。检

7、验报告一式4份,分别送省工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份、受检企业1份、检验机构留存1份。30(三)复检规定。企业对发证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省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或者省局提出复检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自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复检的书面答复。对符合复检条件的,应及时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四、审定发证程序(一)材料审核。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抽样单和发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及时进行汇总和审核,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

8、起40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局行政许可审批委员会决定。(二)许可决定。省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对现场核查或者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省局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三)证书发放。对准予生产许可的,省局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获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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