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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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行健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我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和上海市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科

2、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对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财务收支计划、资源调配、财会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对经费的安排和使用、院内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会计事务实行集中管理。第五条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第六条学院财务处是学院的唯一的财务机构,在院长、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

3、、财务规章制度和学院的内部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院内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使学院的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二)参与编制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经济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院各项事业活动计划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和经费分配方案,力求综合平衡。(三)根据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院,防止学院收入流失;根据财权适当下放,财力相对集中的原则,集中管理学院的财务收支,合理调度资金,控制和调节资金的流向、流量,保证学院的资金实力,增强支付能力;贯彻执行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政策,严格控制各项财务开支,杜绝浪费

4、,提高学院的资金使用效益。(四)根据学院教育事业的特点,合理使用并科学运筹学院资金,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努力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五)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促进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及后勤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六)加强对学院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学院资产的浪费和损失。(七)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如实反映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准确地提供各种财务信息,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八)对学院的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财会队伍素质,提高学院的财务管理水平。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是

5、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八条预算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院内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向财务处报送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财务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院收支计划进行逐项核定,提出预算草案,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由学院党委会批准,形成学院预算。第九条预算一经确定,在院内具有约束性。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对预算年度内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应予充分考虑,在预算安排时留出一定的预备费或机动费。第十条为了维护学院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

6、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必须经过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由学院党委会审批同意后执行。第十一条学院财务处应加强预算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检查,并向有关院领导和各部门汇报和通报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使用情况。除经学院规定程序追加的预算款项以外,凡无预算或超预算用款,财务处有权拒绝支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入,是指学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学院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二)上

7、级补助收入,指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教育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单位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四)科研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五)经营收入,指学院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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