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背景下中小旅行社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探讨-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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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法》背景下中小旅行社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探讨摘要:2013年《旅游法》中提出不能安排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收费服务项目,不得收受回扣。这给长期以来靠“灰色收入”的导游人员的生存提出挑战。许多优秀导游开始转行,未转行的导游工作热情骤降,这严重影响了旅行社服务质量和正常经营,尤其是在小型旅行社中表现更明显。旅行社一定要采取管理措施来改善这种局面,例如保障导游薪酬等合法权益、避免旅游季节差异、改善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职业道德等.同时,中小型旅行社作为导游的直接管理单位,也应严格执行旅游法对导游的约束。本文将就中小型旅行社对导

2、游的管理展开探讨。关键词:旅游法;旅行社;导游;管理2013年10月1日,历时近3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终于颁布实施了。这是中国旅游史上第一部专门性的旅游法律文件,结束了我国没有专门性的《旅游法》的时代,对我国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新颁布的《旅游法》共10章112个条款中,明确提及“导游”的条款多达14项,占到了12.5%的比例,从中可以看出导游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地位。然而,任何一部法律都是一把双刃剑,旅游法对导游人员有积极也有消极影响。旅行社是导游人员的直接管理单位,同时导游人员

3、的工作情况也直接影响着旅行社的正常运行,尤其是中小型旅行社。对于中小型旅行社概念的界定和中小型企业概念的界定一样,都是相对的概念,至今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型企业促进法》,结合近几年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情况,可以将中小型旅行社定义为年收入在3000万以下,员工人数不超过400人的旅行社。那么中小型旅行社怎样管理导游人员才能扩大《旅游法》对导游的积极影响,缩小消极影响呢。1中小型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关系第10页(共9页)1.1中小型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相互依存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关系可谓是唇齿相依。一方面,《旅游

4、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也就是说必须依靠旅行社才能获得客源,维持正常工作,即使被委派的导游不是与旅行社订立劳务合同的正式员工也例外。进一步分析,这一制度实质上是将导游服务作为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另一方面旅行社对于旅游线路的执行主要依靠导游。众所周知,“祖国山河美不美,全靠导游一张嘴”,导游员在旅游接待服务中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对于游客来讲,参加旅行团是离不开导游的,毕竟旅游活动具有时间和空间的延展性,游客面对比较陌生的旅游地,

5、需要导游员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诸如导游讲解,吃住行各方面的照料等都需要导游来合理安排。即便是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自助游的游客往往没有随团出行方便和节约时间[2]。而且导游的服务质量直接决定了顾客对于旅行社的满意度和回头率。所以只有导游服务好了,旅行社的经营才会越来越好。1.2中小型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存在矛盾但是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地处温带,旅游的季节性表现得十分突出,导致旅行社业务有淡季与旺季的差别。往往是旺季时旅行社求爷爷告奶奶四处寻觅导游员来带团,淡季时恨不得将所有人都开除,只留下总经理一个人。一些业务量不大的中小型旅行社

6、这种现象更加明显。于是对于导游员的态度出现周期性的冷热不均。也许正是基于这种的情况,我国旅行社才逐渐与导游员脱钩。更有甚者,在新的《旅游法》颁布之前,一些地区的中小型旅行社甚至出现导游向旅行社“买团”的情况,这导致导游压力很大,更激化了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矛盾。但是现在《旅游法》明确规定不允许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团费,并且要支付给导游相应工资,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中小型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矛盾。2.《旅游法》实施给中小型旅行社的导游员带来的影响第10页(共9页)2.1积极影响2.1.1导游员有了更强的法律保障《旅游法》第四章第37条

7、将导游证的申请条件界定为“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与1999年实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比,《旅游法》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代替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一直使用的“导游服务公司”。因为在实际的运行中,“导游服务公司”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一是“导游服务公司”自身法律地位不明晰,与挂靠导游员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在导游活动中发生法律纠纷时无法有效承担责任;二是一些“导游服务公司”对于挂靠的导游员实行只收费不服务或只管理不保护的政策,致使导游员的权益受到

8、很大的伤害。《旅游法》的实施理顺了导游管理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法理关系,把导游员的职业活动置于国家的法律保障之卜,使导游员的各项权利得到了坚强的法律保护[3]。2.1.2导游员的收入有了固定的渠道《旅游法》从源头上保证了各类导游都有固定的收入渠道。第38条通过区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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