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究——以湖北省阳新县龙港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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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⑧万方数据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就前瞻性地指出,即便是在不同经济环境下,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对集体土地产权的影响至关重要,其领导决策结果会导致不同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安排。BrandtandRozelle(2002)也指出,社会官僚体制会阻碍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进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模糊和使用权不稳定性都会严重阻碍着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有效配置等等类似的观点。因为行政管理而给土地调整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他们主张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不在于大规模调整土地,甚至私有化,而是应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归属。Kung(1995)

2、和Dong(1996)同样提出相关观点,他们都认为农民想得到更有效的社会保障,只有在集体土地所有制下才能实现。同时,他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模式会受到不同“集团”的抵制或改头换面,一是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执行时的易行性或者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二是农民对自己土地利益的自觉维护,二者都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而对全局性、整体性关注的不够而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改革会遇到阻力,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改革”主要取决于中央、地方和农民这土地关联三方最终博弈的结果。(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区域差异中国改革开放是从安徽小岗村十八户农

3、户签订的土地承包的“生死合同"下拉开帷幕的,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担负着农村集体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职能,而中国存在区域差异,各地在执行政策时会因地制宜,会作出相应的调整或改变,东部、中部、西部,农村、城市、城郊结合部等等,地方所在位置和经济水平不同、农民意识和收入有异,这就决定着我国农村的集体土地制度会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而差异程度深浅则完全取决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对生产剩余之和的总体影响。(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效率我们对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效率的国外文献进行了比较和梳理,农村集体土地效率低下主要是因为集体土地

4、产权的不稳定导致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农民承包期限过短、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导致的不断调整,因此而表现出的农村集体土地的不稳定特征(Charles.c.Krusekopf,2002);二是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缺陷导致了对土地租赁权利或其它权利的限制,严重弱化农户对于一些长期的、保护土地的投资行为,((CarterandYao,1996;Johnson,1995;Prosterman,Hanstad,⑨万方数据硕士学位论文MAS’rER‘S’rHESlSandLi,1996),使得农户不敢对集体土地进行长期投资(Pro

5、sterman,1994)。(四)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的安排决定着农村土地流转能否成功的,土地流转交易,实质是土地相关的产权的交易,国内学者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做了大量的探索与论证,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四种。第一种观点:土地国有制或国有永佃制。韩俊(2004,1999,1989)、蔡防(2003)等认为我国土地产权管理制度提倡的集体所有导致土地主体的不明和缺位,而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受益权和处分权的种种限制,土地的产权及延伸的各种权利太多,集体所有制有名无实,新的集体所有权没有建立

6、,私有制与我国国情不相一致,因此,他们主张,站在我国社会制度的实际和农民权益保障的角度考虑,我国实行土地国有永佃制才是最佳选择。第二种观点:土地私有制。文贯中(2008,2004,1988)、李成贵(2008)等认为,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千百年来困扰在中国农民身上的吃饭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彻底释放了土地的能量,这也充分证明土地“私有”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而现在农村集体土地存在的种种问题,皆因土地不归农民自己所有,农户长期投资的激情不高,土地生产效率不能得到提高而导致的。第三种

7、观点: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周诚(2001,1996)、林善浪(1999)、周铁军(2007)等认为上述两种观点不是“极左”就是“极右”,并不符合我国国情:土地国有化会因为政府财力有限而可能会导致对农民权利产生新的剥夺,而土地私有制与中国现有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政治经济体制相背离,日本和台湾的经验也充分证明,小规模的土地私有化导致的土地集中、贫富加剧和社会不稳定既不利于土地的流转,也不得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第四种观点:土地混合所有制或者叫农地复合所有制。代表人物有周诚(2001),他主张要进一步细化并明确土地的权利归属,国家有什么

8、权利,农民有什么权利,如何在两者间进行合理分配才能达到动态平衡,这很关键。他建议,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只从宏观方面入手,既有最终处分权和宏观配置权(如土地规划与调整、土地征用等),农民对土地使用则拥有微观权利,如土地使用的决策权、收益权及一般的转让权(如土地收益权、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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