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地方人大监督的乏力与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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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一导论(一)选题背景及意义人大监督是一种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制约机制,在我国它具有最高与最后的权威性,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和国家的意志,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贯彻实施,所采取的了解、检查、审议、处置的强制行为。我国《监督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①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中,最重要、最经常的一项就是监督权。要行使好监督权:一是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找法律依据;二是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还缺乏具体

2、规定的情况下,在不与其相抵触的前提下,建立和制定一些工作制度,使实践中一些带规律性的做法成为制度,规范监督工作的内容、范围、形式和程序。因此,要提高监督水平,首先必须实现监督工作法律化、制度化。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多年来,在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探索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但是,从总体上说,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还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人大监督工作还遇到不少的困难,影响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制约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正常发挥。笔者认为,如何克服目前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发挥地方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需要进一步

3、研究和探索。2007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开始实施,但从实施的效果看十分不尽人意,存在不少问题,因此需要对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履行软弱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进而获得相关改进的措施。本文是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地方人大监督的现状,分析地方人大监督存在的最大问题——监督乏力的原因,即体制障碍、法制障碍、能力障碍、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7年1月1日起实施。1万方数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认识障碍等,并试图从健全监督立法、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监督的监督制度”、增强监督主体素质、理顺人大与党、政的关系、增强法制意识等七个方面做

4、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促进地方人大监督职能的实现,增强监督实效。(二)研究现状综述1.国内研究综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理论界对于人大权力的行使也极为关注,理论界对此做了大量相关的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国内对人大监督的研究大多都是在思考对策、寻求解决道路的时,与理论相结合,最终形成一种规范研究与对策研究紧密结合的研究范式。以中国知网期刊检索数据为例,自1979年到2014年4月15日,以“人民代表大会”为“篇名”可检索到3437条,以“人大监督”为“篇名”可检索到1998条。学术著作也颇为丰富,在全国人大监督方面的研究,有蔡定剑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卢文韬的《我国人大

5、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顾晓庆的《完善人大监督政府制度之具体对策研究》等。对地方人大监督的研究,有卓越的《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地方人大监督机构研究》、茂名市人大制度研究会编的《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探讨》等对地方人大监督机制整体运行的研究;浦兴祖主编的《权力与制约——地方人大法律监督实践研究》、刘嫣姝著的《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权研究》、刘肖委的《近年来人大代表制度研究综述》、周春晓的《论地方人大财政监督权行使方式的完善》等;孙笑侠的《监督,能否与法治兼容》是对地方人大监督机制与相关因素的研究。可见,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监督这一主题的研究浩如烟海。其主要思想可以归纳为一下几方面:一是关于

6、人大监督权的理论范式。杨雪冬将其归纳为:经典理论范式、法律文本范式和治理范式。经典理论范式“以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如何建立国家政权的论述为依据,在人民主权不可分前提下,设想了一套由人民直接监督政府的制度”;法律文本范式“以《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为依据,列举出人大监督权的内容和行使方式”,二者都将重点放在人2万方数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①大行使监督权的依据上。而“治理范式是1990年代以来针对如何提高制度运行绩效而发展起来的一套研究和解释框架。”它侧重于提高制度运行的绩效而非制度文②本,强调从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上来认识制度的构建和运行。二

7、是关于人大监督对象问题。学术界普遍认为,党领导人民与人民通过人大来③监督党二者是一个事物的两方面,从无歧义。人大可以监督党的理由是:人大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党的领导是由人民经过人大通过宪法予以确定的,因此党接受人大的监督理所应当的。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人大监督的对象只限于“一府两院”;或者应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从职能监督出发,人大监督权是指对各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监督的对象不包括政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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