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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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2、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第二条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第三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3、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1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后公告。第四条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变更

4、募投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七条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

5、律责任。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第八条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开立专户事宜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运用情况开立多个专户,但开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的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第九条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

6、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投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第十条公司应积极督促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2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收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况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第十一条公司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阻挠商业银行履行协议的,保荐机构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第三章募集资金运用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7、,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第十三条公司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第十四条公司进行募投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规定如下:(一)募集资金使用的依据是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1、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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