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

肇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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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肇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学院〔2005〕70号发布)各单位:《肇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已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学校要求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9月印发)7肇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完善我校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支付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和岗位津贴,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课)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各

2、项活动。  二、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教职工考勤制度,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时向学校人事处上报本单位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布。上报及公布上月考勤情况的时间为每月1-5日。  三、休假种类及规定(一)事假: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要请假的为事假。请事假者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1.教职工请事假(1)连续请事假超过5天的,从第6天起只发岗位津贴的50%;1个月内连续或累计事假超过10天,事假期间只发岗位津贴的50%;1个月内连续或累计事假超过15天,事假期间不发岗位津贴。7(2)一学期累

3、计事假超过15天,事假期间只发岗位津贴的50%;累计事假超过30天,事假期间只发岗位津贴的20%;事假累计超过40天,不发事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事假累计超过50天,不发事假期间的岗位津贴,同时不发该学期奖金,并且从第51天起只发基本工资的50%,不发岗位津贴和奖金。年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止发放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并同时暂停社会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关系,超过6个月的事假原则上不批准,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严格审批。  2、教职工因私事出境期间,本人工资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0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3.事假期间,不

4、发劳务酬金和奖金。(二)婚假:教职工结婚,按有关规定享受婚假5天。如男女双方都符合晚婚年龄,其婚假在原定的基础上增加10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可根据路程的远近酌情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三)产假(哺乳假):晚婚女教职工在产假期间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140天产假,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时间可以顺延,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照发,劳务酬金不发。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可另请哺乳假到婴儿一周岁,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5%发给,奖金、劳务酬金和岗位津贴不发。  凡施行人流、上环

5、、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凭校医院审核的医院证明按规定给予休假,期间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照发。  (四)看护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女方产假期间,男方有10天看护假期,享受公假待遇。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7(五)探亲假。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教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方探亲假一次;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教职工每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每四年可以探父、母一次。教职工符合享受探父母假期待遇,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并符合前

6、文规定,可在每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父母或探岳父母、公婆。探亲假均应在寒、暑假期间安排,探亲的路费报销按有关规定办理。如寒、暑假无法安排的,经批准可另作安排。出境探亲的假期及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工作时需请病假。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如下执行。1.教职工病假超过15天至一个月内(年病休累计两个月内)的,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只发90%。2.病假超过一个月在两个月内(年病休累计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只发70%。3.病假超过两个月在

7、三个月内(年病休累计四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只发50%。  4.病假超过三个月,但不足六个月的(年病休累计超过六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或年累计满六个月后),只发30%的岗位津贴。  5.病假超过六个月(年病休累计超过八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年病休累计满八个月后),不发岗位津贴。  6.经医院确诊为癌症者,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给。  7.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或省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南粤杰出教师,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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