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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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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为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考勤范围:所有在职教职工。二、学院统一实行坐班工作制度。教职工应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课),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脱岗。三、请假手续及有关规定(一)实行逐级请销假制度。教职工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按批假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二)批假权限:一般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2周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2周以上由院长批准;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
2、,由处(室)负责人批准,1周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1周以上由院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超过3天由院长批准;院领导副职请假由院长批准。(三)请事假者,按批假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补假),休假结束后及时销假。(四)请病假者,须凭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确因病重事先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可打电话或捎请假条,事后补办手续。(五)法定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婚假3天(晚婚假17天);丧假3天(路途较远者,可适当增加往返路程天数);探亲假20天;产假:女职工3个月(晚育
3、者5个月),男职工7天。女职工怀孕流产假15天。以上假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寒暑假,不叠加计算。女职工哺乳时间每天二次,每次30分钟。四、关于旷工的有关规定(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二)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三)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政治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者视为旷工;(四)迟到或早退2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五)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五、出勤奖计发办法为调动教职工工作热情,鼓励教职工按时出勤、出满勤,实行出勤计奖办法。(一)全月出满勤者,一次计发全月出勤奖120元。(二)迟到
4、或早退一次,减发2元,全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6次者,取消当月出勤奖。(三)病假累计10天以内(含10天),每天减发6元,累计10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出勤奖。学期内病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0元;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2元,期末由人事处统计病假累计天数并计算扣款金额,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学院财务一次扣发。长期病休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四)第三条第5款所列法定假期,每天按5元减发;其他事假累计5天以内(含5天),每天减发5元,累计超过5天的取消当月出勤奖。学期内事假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0元;累计20天(含
5、2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2元,期末由人事处统计事假累计天数并计算扣款金额,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学院财务一次扣发。(五)凡旷工者扣发旷工当日工资,并扣除当月出勤奖,同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六)因工负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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