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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1
《申请市内介聘及超额教师第二阶段介聘审查参考原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臺南市100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市內介聘及超額教師第二階段介聘審查參考原則一、申請資格:審查參考注意事項1、介聘分發要點六、(一)、3: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者,不計入超額教師人數2、介聘補充說明三、(五):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或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者,不計入超額教師人數。3、市內介聘要點六、(一):經原服務學校教評會同意,且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1.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2.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者。3.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者(不適任教師之處理過程分為察覺期、輔導期、評議期、報府
2、審議等四個階段)。*提醒申請教師注意4、市內介聘要點六、(三):本縣教師在現職學校實際擔任教學滿四學期(服兵役、留職停薪進修、育嬰假等年資,不予採計),惟於現職學校服務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學校服務滿2學期申請介聘者,應檢附服務學校介聘同意書(附件1)5、市內介聘要點六、(四):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應於介聘生效日期(八月一日)前復職。*應檢附復職公文二、在本校服務年資:年資採計至100年7月31日止1、服務年資以現職服務學校年資為準。但先前連續因原服務學校裁併校超額或減班超額調出時之服務年資可合併採計,需提出證明文件。請檢附縣
3、(市)府介聘函或在原校服務證明中註記因超額離職,始得採計2、市內介聘要點二十一、(二)及超額介聘作業補充說明六:1.在本校(平地)連續服務,每滿一年給二分。2.在本校(偏遠)連續服務,每滿一年給三分。3.在本校(特偏)連續服務,每滿一年給四分。4.在本校擔任處(室)主任,每滿一年加給二分。5.在本校擔任組長、副組長、網管教師、人事、主計、出納、午餐執行秘書,每滿一年加給一點五分。6.在本校擔任導師,每滿一年加給一分。7.派兼教育局教師每滿一年加給四分。8.在本校(偏遠)連續服務三年以上加給四分。9.在本校(特偏)連續服務三年以上加給六分。*1、聘書一律不採計,請學校開具
4、服務證明書(格式如附件2)2、第一、二、三目之基本服務年資不重複計算,第四、五、六、七目之行政職務加分不重複計算,第八、九目之服務年資特殊加分不重複計算。3、第一目至第三目之連續服務係指現職服務學校服務年資,留職停薪除服兵役外,不予採計;第八目至第九目之連續服務特殊加分係指於現職服務學校實際擔任教學滿三年,留職停薪因無實際任10.在本市原服務學校兼任童軍團長(男女團長),每滿一年加給一分。 11.在本市任輔導團主任輔導員,每滿一年加給一‧五分;任本市輔導團輔導員,每滿一年加給一分。 12.未滿一年之兼任行政職務(含導師)年資,得合併計算,以較低之行政職務(含導師)為採計
5、基準核給分數。 13.同一時間具有二種以上兼任行政職務(不含導師)經歷者,擇一採計。教事實,不予採計(服兵役亦不予採計)。*4、第四、五、六目之擔任行政職務或導師等事項,請務必於學校開具之「服務證明」中分項註明起迄時間,始得採計。(格式如附件2)例如:1.教師兼導師:93.08.01~97.07.31,合計4年。2.教師兼任主任:97.08.01~迄今,合計2年。5、超額教師積分之採計以在本市(含原臺南縣及原臺南市)服務期間之積分累算,不受最高分之限制。三、本校考績、獎懲:檢附本校5年考績、獎懲積分統計表2、1、市內介聘要點二十一、(二)及超額介聘作業補充說明六:本校最
6、近五年成績考核之積分依下列標準給分:最高十分。1.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者,每滿一年給二分。2.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者,每滿一年給一分。3.另予考核者,依前二目基準各給予二分之一分數。4.因病假致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者,每年給一分。1、檢附成績考核表2、五年考績為94、95、96、97、98學年度。3、2、市內介聘要點二十一、(二)及超額介聘作業補充說明六:本校最近五年獎懲之積分依下列標準給分:最高二十分。1.嘉獎一次給一分,申誡一次減一分。2.記功一次給三分,記過一次
7、減三分。3.記大功一次給九分,記大過一次減九分。4.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頒發之獎狀,縣市級一次給0.五分。省級一次給一.五分。中央級一次給一分,同一事實之獎勵不得重複計算。1、超額教師獎懲採計期限95.05.16至100.05.15止。2、市內介聘教師獎懲採計期限為95.05.16至100.05.15止。*3、但敘獎令依據教網中心公告在案者及各類公職選舉敘獎令亦得採計。敘獎令範本如附件33、先前連續因原服務學校裁併校超額或減班超額調出時之考績、獎懲可分項個別合併採計,但考績、獎懲、研習採計以最近5年為限,需提出證明文件。請檢附縣(市)府介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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