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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安县墩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海安县墩头镇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二月24海安县墩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海安县墩头镇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二月24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规划背景3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3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3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5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7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8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10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0第二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11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12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13第五节土地整治14第六章土地用途
2、分区16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9第八章村土地利用控制21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2第一节加强规划制度化建设22第二节强化规划管理的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22第十章附则26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墩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规划编制任务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墩头镇自然社会经济
3、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251、乡
4、(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5、《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6、《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7、海安县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行业规划。第一条规划时限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涵盖墩头镇行政辖区,总面积
5、11726.6公顷。25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第一条自然条件概况墩头镇位西北部里下河地区,东临大公镇、东台市富安镇,南与海安镇、曲塘镇接壤,西靠南莫镇、白甸镇,北与白甸镇、东台市安丰镇毗邻。墩头镇位于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平均气温14.6℃,年降水量平均1021.9mm。第二条社会经济概况2005年,墩头镇下辖8个行政村和2个居委会,205个村民小组,总户数9326户,总人口31316人。镇内交通便捷,宁启铁路、204国道穿镇而过。墩头镇是海安县优质大米生产基地,南通市优质特色农副产品(淡水养殖)基地。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
6、特点第三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11726.6公顷。农用地总面积818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8%,其中:耕地6371.3公顷,占54.3%;园地639.6公顷,占5.5%;林地面积3.1公顷,占0.0%;其它农用地1167.3公顷,占10.0%。建设用地199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0%,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555.9公顷,占13.3%;交通用地66.4公顷,占0.6%;水利设施用地371.3公顷,占3.2%;其他建设用地255.0公顷,占0.0%。其他土地154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全部为水域。第一
7、条土地利用特点1、农用地中,耕地比重大。墩头镇自然条件优越,垦殖历史悠久,地势平坦,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6371.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7.9%。2、土壤肥沃,土壤结构好,粮食产量高。由于土壤结构好,有利于保水保肥通气,适宜各种农作物生长。3、后备资源缺乏。镇域范围内其他土地面积1546.6公顷,全部为水域,可作为后备资源的土地非常有限。第二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1、地势低洼,受洪涝影响较大。墩头镇地处里下河地区,大部分地区海拔2.5-4米之间,常年水位为1.1米,河网密集,洪水期易发生洪涝灾害。2、农村居民点分散,占地偏多墩头镇现有农村居民点沿河、沿
8、路以“一字型、非字型”线形布置为主。自然村落分布较松散,部分村办、民营企业分散在村庄周边,用地面积大,污染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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