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各项经费支用原则2011-04-17 231845.pdf

手册各项经费支用原则2011-04-17 231845.pdf

ID:32147511

大小:1.61 MB

页数:30页

时间:2019-01-31

手册各项经费支用原则2011-04-17 231845.pdf_第1页
手册各项经费支用原则2011-04-17 231845.pdf_第2页
手册各项经费支用原则2011-04-17 231845.pdf_第3页
手册各项经费支用原则2011-04-17 231845.pdf_第4页
手册各项经费支用原则2011-04-17 231845.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手册各项经费支用原则2011-04-17 231845.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貳-1貳-2貳-3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編列及支用注意事項(教育部)1.100年度計畫經費請以1年為期編列經費需求(100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以7:3之比例編列,且人事費(含彈性薪資)編列額度以核定補助總額之35%為上限;本計畫係部分補助,各校須依補助額度編列至少10%之配合款,配合款額度及支用項目並應明列於計畫經費需求表中,經費需求概估表應依分項計畫逐一填寫,並將各分項計畫之經費需求加總呈現於總表,俾利檢核。2.有關計畫資本門經費之定義,請參照行政院主計處「財物標準分類」對財產之定義:「財產:包括供使用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暨金額1萬元以上且使

2、用年限在2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及什項設備,惟圖書館典藏之分類圖書仍依有關規定辦理」,爰學校執行本計畫欲支用資本門經費時,務請依上述規定執行辦理。(參考網址: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24000&ctNode=259)3.本計畫經費應按原定工作計畫或指定用途支用,其經費項目與編列基準應優先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列支,該表未列之項目得參照「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之第2級科目列支,除特殊需求經本部同意,不得另立名目,並請注意經費項目引用、歸類之正確性,例如出席費、審查費、工讀金、對教師(或學生)之獎助

3、等費用,應歸為「業務費」而不應歸於「人事費」項下。嗣後經費支用及核銷項目(含各項經常門經費項目及資本門經費採購之各類機器設備、軟硬體設施等),應為本部最後核定之完整版計畫書之經費明細表中所含項目,不得另立名目。4.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接受本部補助之機關學校團體人員,不得支給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及工作費,爰學校教職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人員,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不得額外支領上述所列之工作費及相關酬勞,其有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學校年度經費核實支領加班費,俾順利推動計畫。本計畫為部分補助案件,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費用。5.審查費之支付原則應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

4、支給要點」所列標準,採按字或按件計酬方式核實支付。另撰稿、編稿費等,亦應依上開規定之編列標準,詳列計算式以利審核。6.評鑑費係主管機關邀集專家學者至部屬機關學校評估計畫執行情形、目標達成效能之良窳,並作成評鑑記錄;爰學校執行本計畫除辦理上述評鑑事務(如系所自評)外(訪視費用途亦然),如欲邀請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請以出席費、諮詢費或指導費列支。7.計畫內邀請國外學者專家來台參與各類會議,應參照「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所訂報酬(含生活費)之核給範圍內編列。8.學校為提升學生學習意願或改善學生學習成效,得依計畫內容

5、循校內程序訂定各項對學生之獎助機制,凡舉各類獎學金、比賽或能力檢定(含證照考試)之報名費、國內外旅費、獎貳-4品等皆屬之,且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列為「對學生之獎助」,並於說明欄列明用途;惟本計畫內各類獎助內容應與學生學習密切相關,且獎金或獎品(本計畫不補助紀念品、贈品等費用)之數額亦不宜過高,避免引起外界爭議;另學校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各類證照考試、語文檢定等,得編列獎學金或補助學生相關之報名費用,惟獎勵/補助對象應為「已通過證照考試或語文檢定之學生」為限,以符合本計畫提升學生正向學習之精神,避免經費支用浮濫。9.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本計畫不

6、補助內部場地使用費,如為執行計畫所需至校外租借場地,應符合「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之規定。10.各類藝文活動(含各類演出費、表演費、演唱會等)經費補助範圍以直接涉及校內正式教學課程為限,並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以「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支用,如演出性質與教學無密切之相關,請改由其他經費(如學校配合款)支應;且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7點規定,學校於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會相關活動時,應不得編列聘請樂團演唱或表演之經費。11.有關國立大學執行計畫編列「保

7、險費」乙節,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7條規定,機關人員(學校教職員)於執行職務及出差期間,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私立大學則不受此限。12.學校因執行本計畫所需之各類活動宣導費用,請確依經費用途引用正確之經費用途科目別:(1)印刷費:印製各類手冊、海報、圖片輸出等費用,請列為「印刷費」,經費核實列支。學校於印製各類文宣品、計畫書及成果報告書等文件資料,應以實用為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