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140561
大小:1.16 MB
页数:79页
时间:2019-01-31
《台北市立大同高级中学安全卫生宣导手册.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安全衛生宣導手冊實驗室與實習場所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設備組編印中華民國99年8月說明本教材為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大綱,參考國民中學及普通高級中學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危害風險所製作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材,做為校內安全衛生宣導使用,版權為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所有。其他單位得於不涉及營利行為之情況下,使用本手冊做為安全衛生宣導使用。由於不同之實驗室作業性質有所差異,可能會有不同的危害風險,使用時請參考貴單位實際運作情形進行修正。若發現本手冊內容有疏漏或錯誤,可來信至本校設備組指教。依據勞工安
2、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不得少於3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及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者應各增列3小時。有從事上述作業時,請作業性質編訂增列時數之教材。本教材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課程大綱設計,若要對學員生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教師可視情況修正教材內容。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98~101學年度安全衛生政策98年8月4日訂定99年1月13日修正1.遵守各項安全衛生法規,持續改善安全衛生缺失。2.強化實驗、實習場所自主
3、管理,預防實驗、實習災害發生。3.改善安全衛生設施,消除實驗、實習場所中之危害因子,維護學校全體之安全衛生。4.實施安全衛生教育,改善安全衛生教材教法,建立師生正確安全衛生觀念。第一章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勞工安全衛生法之制定係起因於民國63年美商飛歌電子公司3名女工三氯乙烯中毒事件而積極促成,因此立法之意旨主要係針對生產工廠等作業場所,對於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的特殊性質並未詳加考量,因此在法規條文之規範與適用性,確有再討論之空間。然而就學理上而言,使用相同或相似物品之場所,其存在之可能危害風險幾多相同,愈複雜之作業型態其所存在之單一或複合危害因子更多。學校
4、實驗室與實習場所之職場健康安全影響因子,複雜性較一般較製造業型作業場所為高,可能影響職場安全健康,基於保護人員作業健康安全之立場、安全百分百不容打折之理念,仍應積極依照學理及爰引適用之法令或規範,採行相關防範措施以避免可能之職場健康或安全危害情事發生。勞工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於民國63年4月16日總統以(63)臺統(一)義字第1604號令公布後,分別於民國80年5月17日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2433號令修正公布、民國91年5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93800號令修正第3條、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850號令修正公
5、布,歷經3次修正以得到目前的法令版本。全文共計分為6章41條(民國91年6月12日增訂第36條之1),其主要目的在第1章第1條明訂為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法。希望能責成事業單位據以保護人員職業安全並儘量作到完善,目前勞工安全衛生法共有1個母法、47個相關子法。而相關法規還有新進立法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動檢查法等。這種種繁複的立法及行政命令,無不在希望藉由政府公權力的介入,保障勞工的基本工作權利、安全與健康。勞工安全衛生法制定的保護對象是勞工,義務主體是雇主,為釐清其權利義務,依據第2條揭示其適用範圍對象勞工、
6、雇主及事業單位的定義。在此所指的勞工,謂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所稱雇主,謂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所稱事業單位,謂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而其適用範圍依據第4條規定本法適用於下列各業:一、農、林、漁、牧業。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三、製造業。四、營造業。五、水電燃氣業。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七、餐旅業。八、機械設備租賃業。九、環境衛生服務業。十、大眾傳播業。十一、醫療保健服務業。十二、修理服務業。十三、洗染業。十四、國防事業。十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前項第15款之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特殊機械、設備指定適用本法
7、。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亦因應實際需要,分別於民國83年起分3次公告指定政府機關(構)、職業訓練事業、顧問服務業、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教育訓練服務業之大專院校、教育訓練服務業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等之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場(含試驗船、訓練船)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預計將於99年公告國民中學實驗室與實習場所為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場所,但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1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3條之2第1項之解釋,目前完全中學國中部與高中部若使用同一校區時,國中部之實驗室與實習場所亦為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場所。)勞工安全衛生法的主
8、要內容第1章總則共4條,說明立法意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