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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93-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统筹兼顾。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留有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确定岗位总量。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学校内部各级各类岗位。(二)稳定骨干,优
3、化结构。以教师队伍为主体,注意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稳定和激励各类骨干力量,重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四)分类管理,逐级聘用。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学校和二级单位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五)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
4、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用工作的软着陆。第三条实施范围-93-我校在册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包括党政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岗位类别(一)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二)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全面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
5、设的实际需要。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辅助工作或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供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档案)资料、编辑出版、教育研究与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中小学幼教等专业技术岗位。(三)-93-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精干高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包括校、院(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四)工
6、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以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申请和设置根据今后省里出台的具体办法实施。第五条岗位等级(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正高一级岗位、正高二级岗位、正高三级岗位和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
7、位。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和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93-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初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二)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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