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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四川省轻工业情报研究所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四川省编办、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川编办<2008>55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四川省轻工业情报研究所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583号)以及《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直属(代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四川省
2、轻工业情报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和原则1.实施范围:凡纳入事业编制并与四川省轻工业情报研究所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2.实施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办法进行岗位管理。3.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坚持“立足现状,着眼未来,平稳过渡,稳步实施”的原则和办法。二、岗位数量及类别设置1、岗位数量根据《四川省编制委员会》(川编办【1985】197号)
3、规定,四川省轻工业情报研究所编制(人员控制数)为40个,10正县级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岗位10个和专业技术岗位30个,管理岗位中领导职数正处(县)级1名,副处(县)级2名。单位内部自设6个科室。2.岗位类别全所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全所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全所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全所党政、专业科室等机构中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全所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科技咨询服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社会发
4、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轻化工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翻译、图书资料、经济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全所岗位以轻化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30个,占岗位总量的75%;设置管理岗位10个,占岗位总量的的25%。三、岗位等级设置全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标准确定。(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根据省编委会对《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及建议意见》的审议意见,按照干部任免权限的有关规定,全所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五级。根据有关规定,全所设置担负领导职责的五级职员岗位1个
5、,六级职员2个。10全所下设科室6个:办公室、资料室、财务室、信息网络中心、咨询服务中心、经济开发部。设置七级管理岗位6个,八级管理岗位1个。(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本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轻化工工程技术系列、翻译系列、图书资料和经济管理系列。1、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分别设置高级岗位9个,中级岗位12个,初级岗位9个。2、正高级与副高级之间的比例为1:9,设置正高级四级岗位1个,副高级8个。副高级岗位中,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设置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3个,七级岗位4个。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6、:4:3,设置八级岗位3个,九级岗位4个,十级岗位5个。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4个,十二级岗位5个。四、岗位任职条件全所两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两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守科技人员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单位利益1
7、0;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业务能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良好身体条件;在相应岗位要求的最低任职年限期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一)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单位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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