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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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會LegislativeCouncil立法會CB(2)1626/06-07號文件檔號:CB2/BC/5/06《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目的本文件旨在匯報《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商議工作。背景2.內地深圳蛇口將設立一個名為"深圳灣口岸"的新管制站。該管制站會通過深圳灣公路大橋(亦稱為"深港西部通道")連接香港新界西北部的鰲磡石。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政府已和內地達成共識,在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海關及出入境查驗安排。深圳灣口岸內將設立港方口岸區。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10月

2、31日作出決定,其中包括授權香港特區自深圳灣口岸啟用之日起,對該口岸所設港方口岸區依照香港特區法律實施管轄,而香港特區對港方口岸區實施禁區式管理(下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2006年12月30日,國務院對設於深圳灣口岸的港方口岸區的範圍及土地使用期限作出了批覆。當局須進行本地立法,以實施一地兩檢的安排。條例草案4.條例草案旨在⎯⎯(a)宣布一個位於內地深圳灣口岸的地域為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b)使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以及就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訂定條文;(c)擴闊某些已有的權利和義務的地域界限至包括港方口岸區;(d)就某些在港方口岸區被宣布後製備的文件

3、訂定釋義條文;及(e)為相關目的訂定條文。法案委員會5.在2007年2月23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成立了法案委員會,負責研究該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附錄I。6.法案委員會由劉江華議員擔任主席,先後與政府當局舉行了16次會議。法案委員會曾會晤香港大律師公會(下稱"大律師公會"),並曾與香港保險業聯會(下稱"保險業聯會")就擴闊強制性汽車第三者風險保險及僱員補償保險的已有保險單的地域界限一事進行討論。法案委員會亦曾參觀建議設於深圳灣口岸的港方口岸區。法案委員會的商議工作憲法及司法管轄權問題7.部分委員關注到制定條例草案的法律根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

4、權香港特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的憲制基礎。他們亦關注到,立法會是否有權制定該項擬以香港特區境外地理區域作為施行範圍的條例草案。此外,委員曾詢問是否有任何內地法律可能會凌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8.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深圳灣口岸位於深圳蛇口。根據一地兩檢安排,香港特區將對深圳灣口岸內的港方口岸區依照香港法律實施管轄。然而,根據《基本法》以及特別是"一國兩制"的原則,上述司法管轄權的安排如無中央某個適當機關作出額外授權,是不能單方面實施的。基於上述背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10月31日決定,授權香港特區自深圳灣口岸啟用之日起,對港方口岸區依照香港法

5、律實施管轄,而香港特區對港方口岸區實施禁區式管理。9.政府當局解釋,該項授權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國")憲法》所賦予的權力作出。《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稱"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憲法》第六十七條就全國人大常委會該項立法權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香港特區能夠取得和行使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所獲授予的權力。《基本法》第二十條規定,香港特區可享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該

6、條文容許中央在適當的情況下,將進一步的權力轉授香港特區。210.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的地位,政府當局解釋,根據內地法制,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10月31日所作的授權被視為法律的一部分。此觀點是建基於內地若干著名法律學者的意見,就是內地"法律"是指以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文件⎯⎯(a)由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b)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及(c)由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規範性決議和決定。鑒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旨在授權香港特區對港方口岸區依照香港法律實施管豁,該項決定具規範性。因此,該項決定應視作內地法制下的"法律"。1

7、1.政府當局進一步解釋,根據《中國立法法》第七十九條,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作為一項法律,具有高於行政法規及地方性法規的地位。此外,憑藉該法第八十三條,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凌駕於任何於之前訂立而不一致的法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陳佐洱先生於2006年8月22日在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作出的"《關於<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議案>的說明》"中認為,依照《憲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安排作出決定,具有最為充分的法律地位和權威。12.關於香港特區對港方口岸區的司法管轄權,政府當局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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