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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49: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痕迹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CNAS-CL4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痕迹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AccreditationCriteriafortheCompetenceofForensicUnitsintheFieldofMark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14年4月1日发布2014年4月1日实施CNAS-CL49:2014第1页共7页前言痕迹鉴定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的认可领域之一。痕迹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刑事科学与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
2、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该领域涉及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固定保全、检验鉴定等活动,寻找鉴定对象客观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于痕迹鉴定涉及的范围广(人或人借助工具及动物活动的四维空间都是痕迹鉴定的范围),取样条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本文件只对痕迹鉴定领域常规项目/参数作应用说明。本应用说明是CNAS根据痕迹鉴定领域的特性对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应用说明采用针对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
3、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本应用说明应与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2014年4月1日发布2014年4月1日实施CNAS-CL49:2014第2页共7页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痕迹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1.2本应用说明适用于CNAS对所有从事痕迹鉴定领域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的认可。2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2.1引用标准本应用说明主要参考和引用了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相关内容。2.2术语和定义本应用说明使用C
4、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3通用要求3.1公正性3.2保密性3.2.1鉴定机构应制定保护客户机密信息的政策或程序文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对鉴定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保密,包括:国家机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秘密。因法律规定所进行的强制性鉴定,鉴定结果只能报告委托方。3.3独立性4管理要求4.1组织4.1.6鉴定机构应:c)明确对鉴定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人员、授权签字人、鉴定人和技术支持人员的岗位所需的职称、经历、专业技能等要求。2014年4月1日发布2014年4月1日实施CNAS-
5、CL49:2014第3页共7页d)由熟悉相应鉴定方法、程序和结果评价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对鉴定人、技术支持人员和在培人员进行监督。e)痕迹专业的技术管理者应由痕迹鉴定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满足痕迹专业要求、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4.2管理体系4.3文件控制4.4委托受理4.4.1鉴定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委托受理控制程序,以确保:h)在接收检材/样本时,应对其来源、名称(或原有的标识)、数量、状态(造型主体、造型客体的物理性状)、采集或提取的方法、包装保存的状态、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和记录,并标注唯一性标识。如发现检材/样本有异常情况,应向委托方问询
6、和核实,并在受理协议中注明。i)鉴定过程中,如果对检材/样本可能产生损失、损伤、损坏,应向委托方说明并得到确认和记录。委托受理时,鉴定机构应与委托方确认鉴定时限,鉴定时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时限的,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在受理协议中注明。但补充样本的时间不计算在鉴定时限之内。4.5分包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7服务客户4.7.1鉴定机构应当与客户保持技术方面沟通。应当将鉴定过程中的任何延误或主要偏离通知客户;根据检测/检验结果给出的鉴定意见、解释说明、建议、指导意见等沟通内容应予记录。4.8投诉4.9不符合鉴定工作的
7、控制4.10改进4.11纠正措施4.12预防措施4.13记录的控制4.13.1总则2014年4月1日发布2014年4月1日实施CNAS-CL49:2014第4页共7页4.13.2技术记录4.13.2.1痕迹鉴定的技术记录应能够追溯到原鉴定的检验过程和鉴定意见的形成条件、依据。技术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时间、地点、人员、设备、方法、气候、场所环境等信息;——检材/样本的来源、名称、数量、状态及唯一性标识;——实验样本制作过程、具体方法、取样的数量及其唯一性标识;——检材/样本特定特征的数量、质量及是否具备鉴定条件的评价;——检材/样本检验中
8、特征符合点、差异点的客观状况及评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研判和鉴定结论;——检材/样本检验中的流转保全状况和检验完毕后的处置意见、去向;——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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