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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4
《CNAS-CL08-A006:2018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痕迹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CNAS-CL08-A006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痕迹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AccreditationCriteriafortheCompetenceofForensicUnitsintheFieldofMark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CNAS-CL08-A006:2018第1页共6页前言痕迹鉴定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认可领域之一。痕迹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痕迹检验学的理论和方法,对诉讼涉及的痕
2、迹物证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该领域涉及手印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车辆痕迹鉴定、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等内容。本应用说明是CNAS根据痕迹鉴定领域的特性对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应用说明采用针对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本应用说明应与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本应用说明替代CNAS-CL49:2014《司法鉴定/
3、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痕迹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2018年4月18日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CNAS-CL08-A006:2018第2页共6页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痕迹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应用说明适用于CNAS对所有从事痕迹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的认可。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应用说明主要参考和引用了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相关内容。3术语和定义本应用说明使用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通用要求4.1公正性4.2保密性4.3独立性5结构要求6资源要求6.1总则6.2
4、人员6.2.1鉴定机构应有程序以明确评估选择提供意见的外部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的要求,对于鉴定活动中临时聘用提供技术支持的外部专家,在使用前应实施有效的培训,并保存对外部专家技术能力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记录。鉴定人应对外部专家提供的意见进行审查并对适用性负责。6.2.2鉴定人应具备痕迹鉴定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10年(含)以上本专业鉴定经历,其他相关专业的鉴定人应有痕迹鉴定专业技术系统培训经历。授权签字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本鉴定专业2018年4月18日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CNAS-CL08-A006:2018第3页共6页连续从业
5、5年(含)以上。监督员应熟悉本专业的鉴定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并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2.5鉴定机构应保留与鉴定相关人员的教育、专业资格、岗位授权、鉴定能力、在职培训、工作经历和业务水平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痕迹及相关专业的教育记录,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痕迹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执业证书;——痕迹专业能力考核、评价及鉴定人、授权签字人等上岗的记录;——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的评价记录;——专业工作经历与业务水平评价记录。6.2.7鉴定机构应根据人员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法规、执业纪律、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监
6、督方法;痕迹鉴定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痕迹鉴定技术检验中主要检验仪器的操作、结果的分析判断,同一认定中特征比对表的制作及手印特征、足迹特征、工具痕迹特征和其它痕迹特征的综合评断等关键技术能力。出现以下情况时,鉴定机构需对相关鉴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从事新的岗位工作;——离开鉴定岗位时间超过1年;——鉴定方法、关键设备发生变化。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验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能力验证结果;——内部质量控制结果;——内外部审核;——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利益相关方的投诉;——人员监督评价和考核。6.2.8鉴定机构应每2年对鉴定人以及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见证。结合工作岗
7、位,现场见证内容应涉及(但不限于)痕迹鉴定技术检验中主要检验仪器的操作、结果的分析判断,同一认定中特征比对表的制作及手印特征、足迹特征、工具痕迹特征和其它痕迹特征的综合评断等关键技术环节。6.3设施和环境条件6.3.4d)鉴定机构应有保障人员安全的环境设施和确保安全操作的作业指导书。在枪弹痕迹、爆炸物品、高危物品等检验区应配备保障人身安全的设施和防护装备;在鉴定机构以外场所工作时,应具有(适用时)保护其高危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措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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