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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4
《江州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江州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3号)精神,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江州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
2、设”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修复提升湿地功能,规范利用行为,为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和建设美丽江州提供重要保障。(二)基本原则1.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将江州区所有湿地纳入监管保护范围,通过分级管理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及权属单位的责任,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2.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
3、用。—17—在坚持保护优先、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可持续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多重功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江州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4.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林业部门要做好湿地保护修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5.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完善湿地资源监管体制,将湿地
4、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湿地生态系统行为。(三)总体目标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维护湿地的生态功能,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到2020年,全区湿地面积不低于0.532732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0.388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二、主要任务(一)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1.建立组织管理体制。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江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
5、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江州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江州区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修复工作;—17—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湿地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修复相关工作。建立江州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全区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林业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旅游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6、落实)2.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区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江州区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认本级行政区域内一般湿地名录,经江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认定后的重要湿地要设立界碑、界标,标明湿地面积、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和保护物种、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等,做好分类管理,建立管理档案,落实保护责任。城市
7、规划区范围内面积8公顷以上(含8公顷)的湿地纳入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林业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3.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探索开展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并按照事权划分明确财政支出责任和湿地保护相关部门保护管理责任。(财政局、林业局牵头,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8、17—4.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跨行政区域湿地的保护修复工作由江州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与协调。要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明确机构切实履行湿地保护管理职责,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的监管,夯实保护基础。要加快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地的方式,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湿地的保护,建立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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