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微博发展法律环境

当前我国微博发展法律环境

ID:31752525

大小:61.11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1-17

当前我国微博发展法律环境_第1页
当前我国微博发展法律环境_第2页
当前我国微博发展法律环境_第3页
当前我国微博发展法律环境_第4页
当前我国微博发展法律环境_第5页
资源描述:

《当前我国微博发展法律环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当前我国微博发展法律环境微博作为一种具有开放性、便捷性、即时性、互动性的新兴媒介,在我国一经推出就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短短5年时间内就拥有了很广泛的影响力。尽管微博通过网络技术,为普通民众开辟了一条表达言论的渠道,促进了社会发展。但与此同时,微博的匿名性、随意性的特点使得微博言论屡触红线,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还因为其言论未加以有效监管而威胁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可见,微博的勃兴在带给公民发布观点平台的同时,也引发了我国法律规制的一个全新课题。对于微博这种完全不同于传统媒介的新兴事物,国内目前的法律环境显然准备得很不充分,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微

2、博发展的立法环境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我国的各部宪法,都确认了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35条之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还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自由和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然而,尽管我国《宪法》中确立了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

3、,但相较于外国法律,如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我国《宪法》却没有明确规定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措施和促进措施,显然不利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另外,由于我国《宪法》不能直接适用于司法活动,而且缺乏有效的《宪法》监督机制;同时,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难以具体化为民事权利,因而也无法受到民法的保护。因此,目前我国的言论自由实际已成为不可诉的权利,受害者往往无法得到司法救济。法律微博言论容易侵犯到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而部门法中对上述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制则可视为当前法律给微博言

4、论划定的界限。然而,对于微博的技术特点,相关法律在规制微博言论之时却显得力不从心,致使言论边界划定模糊,从而引发了一系列争议。(1)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规定了“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法律对网站承担责任作出的抽象规定。此外,我国在民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中也规定了侵权者承担的责任,但对于侵权责任的构成以及侵权者的认定,我国的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就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

5、权利而言,由于微博言论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言论发布者往往只是随意发布消息或是随手拍照上传,对于侵权与否并不在意,也难以界定;另外,微博言论常常经过众人转发而导致影响迅速扩大,其最初发布者难以确定,更无法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就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来说,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微博著作权的规定还处于一个空白的状态。一条不超过140字的微博,或是随手拍下的一张照片,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实在难以认定。另外,这些言论经过成千上万人转发之后,侵权者到底如何确定,司法部门该追究谁的责任,也是一大难题。(2)就侵害他人权益构成犯罪以及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6、的行为来说,刑法规定,言论如构成侮辱、诽谤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或侵犯商业秘密罪,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这确实能给意图在微博上发布谣言、谎言以期恶意攻击他人、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以威慑,但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尽管微博的出现让我国的普通民众有机会指点江山、“微博问政”、揭露贪腐,行使监督权,推动我国民主社会的发展,但刑法中并没有单独设定以言论自由为保护对象的犯罪,以彰显出言论自由作为宪法权利的重要性和不可侵犯性,因而在事实上形成一种言论自由被悬置、言论责任却被充分强调的不平衡格局。我国就曾发生过公民行使表达权批评监督政府,却被以诽谤罪等罪名加以处罚的事情

7、,如"彭水诗案”。由此可见,刑法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防线,不仅未能划分出清晰的言论边界,反而容易导致其对言论自由的侵害。法规、规章自2000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有关网络管理的规定。尽管,这些规定方便政府管理,但它们往往将网络监管集中到某一个点上,无法将所有网络运营商及用户的不同形态的各式行为都纳入监管范围,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公布施行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

8、管理若干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