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

ID:31596053

大小:379.57 KB

页数:71页

时间:2019-01-15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_第1页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_第2页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_第3页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_第4页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目录总则1.总体要求2.婚姻登记机关3.婚姻登记员4.证件(证明)材料和照片要求5.登记表格填写6.婚姻登记证填写7.监督管理分则8.结婚登记9.撤销婚姻10.离婚登记11.补领婚姻登记证12.婚姻登记档案13.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管理14.结婚登记颁证服务15.婚姻家庭辅导服务69附则16.附则附录A1.离婚协议书(参考样板)和印章的样式2.结婚证失效印章的样式3.补领后原婚姻证失效印章的样式4.补办结婚登记情况说明5.离婚登记询问笔录6.户口簿婚姻状况登记情

2、况声明书7.无法提供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等证明材料声明书8.《广东省婚姻登记机关在线帐户登记表》9.《广东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在线帐户登记表》10.简约式颁证流程69总则1总体要求1.1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1.2全省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民政部文件和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2婚姻登记机关2.1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

3、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2.2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2.3管辖权限2.3.1婚姻登记管辖划分:——69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经省民政厅确定的市、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方常

4、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区域内的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2.3.2补领婚姻登记证管辖划分: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可以向以下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已撤销的,由接管该辖区婚姻登

5、记业务工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的内地居民间、涉港澳台居民或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办理权限已取消,或当事人的人员身份已变更的,当事人按现人员身份到接管相应业务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可到一方当事人69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可到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可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所在地或另一方非现役军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6、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3.3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越权办理婚姻登记,依法经批准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外。2.4设置婚姻登记机关2.4.1申报流程——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机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县民政部门报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报送省人民政府确定。——省级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设置婚姻登记机关的,经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管理委员会同意后

7、,报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报送省人民政府确定。——69设置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内的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的,由业务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民政厅确定。——地级以上市或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含增设)婚姻登记机关的,另行规定。2.4.2设置婚姻登记机关申报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向上级民政部门的请示;——当地政府对民政部门请示事项的批复或意见;——业

8、务主管部门关于设置婚姻登记机关的可行性和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的报告;——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婚姻登记机关机构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核定的批文,或者涉及婚姻登记机关机构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内容的三定方案;——其他申报辅助材料。——县、市民政部门增设婚姻登记机关的,申报材料同上。2.5撤销婚姻登记机关2.5.1申报流程同本规范第2.4.1款规定。2.5.2申报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向上级民政部门的请示;——当地政府对民政部门请示事项的批复或意见;——其他申报辅助材料。2.6变更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