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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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行政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二)性质:行政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公办养老机构,由自治区民政厅许可;(二)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由自治区民政厅许可;(三)国内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按属地

3、管理的原则,由拟设立的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市、县民政部门许可,其中,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由设区的市自行确定。(四)为加快行政审批,必要时,自治区民政厅可委托相关设区市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六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

4、)床位数在10张以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七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对象和范围为:(一)国内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设立养老机构的;(二)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六、申请材料1、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二份):(一)设立申请书;(二)申请

5、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申请变更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二份):(一)变更申请书;(二)拟变更机构的原设立的许可证

6、书;(三)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四)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3、申请注销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二份):(一)注销申请书(二)原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证书(三)养老机构注销后,老年人的安置方案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限量九、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6-7212211   投诉电话:0776-7212211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一

7、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工作人员实地考查、审核。(限15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意见(限2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核(限3个工作日)(限3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定(限5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及证书(限时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及证书(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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