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耕地表土层剥离和土地复垦情况报告

x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耕地表土层剥离和土地复垦情况报告

ID:31317810

大小:64.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1-08

x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耕地表土层剥离和土地复垦情况报告_第1页
x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耕地表土层剥离和土地复垦情况报告_第2页
x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耕地表土层剥离和土地复垦情况报告_第3页
x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耕地表土层剥离和土地复垦情况报告_第4页
资源描述:

《x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耕地表土层剥离和土地复垦情况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耕地表土层剥离和土地复垦情况报告为切实保护耕地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调查,现将我县近几年来的耕地表土层剥离和土地复垦情况报告如下: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有可能被破坏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注重经济效

2、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基本原则(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其提交的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县国土局预审后,立即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对审核后不

3、同意其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重新提交计划。对已通过审核同意其计划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并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实施,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垦出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通过验收实在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按照等级折算办法增加补充耕地面积后,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方可持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报告,向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4、有关正式用地手续。对不能及时按要求补充耕地的耕地占用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应按规定交纳补充耕地开垦费。(三)就近利用原则。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和无法补充耕地的非农建设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一般采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项目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近恢复或就近利用以改良劣质耕地,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三、我县的主要做法XXX县全县总面积XXX.XX万平方公里,现有耕地总面积XXX.XX公顷

5、,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XXX.XX公顷。未利用土地XXX.XX万平公里,占土地面积的XXX.XX%,是一个耕地少,荒滩戈壁多的农业县。2014年我县实施土地整理项目XX个,建设规模XXX.XX公顷,总投资XXX.XX万元,新增耕地XXX.XX公顷;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XX个,建设规模XXX.XX公顷,总投资XXX.XX万元。2014年我县供应建设用地XX宗XXX.XX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土地。由此,我县耕地表土层剥离主要在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中实施,我们通过单个平整单元的测量,选择同一级别的水准高程点,并将单元设计高程引入平整单元内,并

6、用固定桩标记。根据设计和实际测量成果,确定单元内开挖线以及挖填区域,及其代表点的挖填深度,并对不同区域进行标记划分,做到挖填平衡、不余土、不出现二次搬运土方。我县的土地复垦工作主要存在于临时用地,我们在审批临时用地是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并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若企业没有完成复垦或是复垦后我们验收没有通过的,我局将利用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聘请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复垦。我县XX户矿山企业均位于山区,不在耕地范围内,其表土层主要为砂石,没有剥离利用的价值,也不存在土地复垦问题。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国家应该加强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的制度建设,实行表土剥

7、离的“刚性”管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可以要求”只是一种“弹性管理”,用地单位可做可不做,应该从法律法规上作出规定,要求用地单位必须开展这项工作。(二)应该重新调整补充耕地的责任与义务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地单位占用耕地时,交完耕地开垦费就已完成了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如果再要求用地单位剥离、留存耕层表土,或者剥离表土造成地表下降,用地单位再取回废土垫地,那么就需再投入资金。这样的话,用地单位就非常不情愿开展这项工作。因此,应调

8、整耕地开垦费的交纳范围,调整补充耕地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