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语境下虚假诉讼若干问题探析

新民诉法语境下虚假诉讼若干问题探析

ID:31253757

大小:60.99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1-07

新民诉法语境下虚假诉讼若干问题探析_第1页
新民诉法语境下虚假诉讼若干问题探析_第2页
新民诉法语境下虚假诉讼若干问题探析_第3页
新民诉法语境下虚假诉讼若干问题探析_第4页
新民诉法语境下虚假诉讼若干问题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民诉法语境下虚假诉讼若干问题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新民诉法语境下虚假诉讼若干问题探析【摘要】当前,有的当事人在利益驱动下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滥用诉权,采取虚构诉讼主体、捏造案件事实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错误裁判获取非法利益,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浪费了司法资源,扰乱了诉讼秩序。本文结合虚假诉讼在审判实践中的基本情况,反思其成因之广,剖析其辨识之难,探究其多元化的规制路径,以期促进审判实践对虚假诉讼的防范与规制。【关键词】虚假诉讼成因辨识规制一、异化和悖离:虚假诉讼现状之概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近年来,在利益驱动下,有的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2、,利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漏洞,试图通过人民法院〃合法〃的裁判获取非法利益的虚假诉讼呈现出多发甚至蔓延态势。所谓虚假诉讼,主要是指当事人通过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和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或执行决定,以此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审判实践中,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案件类型的集中性。民事诉讼案件类型繁多,但从虚假诉讼涉及的案件来看,基本以财产类案件为主,其中以民间借贷、房屋权属、离婚财产分割及涉资不抵债企业的财产纠纷最为常

3、见。当事人往往希望借此类案件的起诉获得法院对财产权利的确认或变更,继而达到自己转移财产或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诉讼表象的合法性。虚假诉讼与正常民事诉讼相比,不论其产生条件、诉讼构造、基本内容还是裁判结果,都具有表象的一致性,即虚假诉讼具有表象的合法性。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要完成整个诉讼过程,其证据的形成、诉讼的进程都需要相互之间的配合来完成,从当事人的情况看,虚假诉讼多发于关系较密切的当事人之间,双方或亲属关系,或朋友、同事关系,或存在利益相关情况。案件处理的短期性。虚假诉讼中的双方

4、当事人因已事先合谋串通,实质亦不存在矛盾对立的情况,故法院在此情况下很容易促成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故虚假诉讼案件往往在很短时间内就可结案。虚假手段的隐蔽多样性。从行为方式来看,虚假诉讼的当事人采取的手段包括虚构诉讼主体、捏造案件事实、伪造证据、隐瞒真相等多种手段,且虚假诉讼中当事人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诱导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手段大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民事虚假诉讼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以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外衣来实现其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但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诉讼的应有秩序

5、,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损害了司法权威。民事诉讼权利的异化和滥用,悖离了民事诉讼救济合法权益的初衷,将法庭沦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场所,极大地破坏了司法应有的公信力。当前,虚假诉讼泛滥和蔓延,已表明这不但是一个法律问题,业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二、反思和探源:虚假诉讼成因之剖析社会及认知层面因素。1、社会诚信缺失。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思潮冲击着传统的道德观念体系,诚信意识受到市场经济逐利意识的严重侵蚀,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想蔓延,一些不讲诚信的虚假诉讼者试图

6、利用诉讼的外衣,借用司法之手,实现自己非法获利的目的。2、社会征信管理系统不健全。目前我国社会征信管理系统尚不健全,公民的信用状况对其生活、工作没有直接影响,诚信价值观缺乏制度保障。部分公民的价值观、利益观发生严重扭曲,虚假诉讼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迎合了其心理需求,导致虚假诉讼逐年增多。3、当事人具有逃脱制裁的侥幸心理。一般来讲,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这种身份关系决定了他们之间很容易对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保密,也便于他们相互之间互相包庇,认为只要互相之间对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事实秘而不宣

7、或失口否认,法院将无可奈何。正是这种心理在作祟,助长了虚假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捏造事实的行为。立法层面因素。1、法律制裁的震慑程度不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将虚假诉讼作为妨碍民事诉讼的情形,通常采取的惩罚措施是罚款和司法拘留。但对有些当事人而言,15日的司法拘留和最高额罚款的风险与虚假诉讼成功的巨额所得相比,违法成本远远小于不当收益,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显然不足以威慑虚假诉讼者。2、虚假诉讼赔偿制度缺位。由于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均未对虚假诉讼作出明确规定,更没有将虚假诉讼作为一种独立的

8、侵权行为进行规范,导致受害方当事人或案外人,无法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不能直接以侵权之诉获得相应的赔偿。侵权人侵害了对方权利,受害人却无法向其主张赔偿,间接地助长了虚假诉讼的发生。3、刑事责任体系不够完善。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但现行刑法无相对应的具体规定。就上述规定而言,刑法相对应的有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