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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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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推进现代增值税制度建设减税仅是“营改增”改革红利的一部分,更为重要的改革红利是减少经济运行中的扭曲,提升经济效率。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都纳入营改增试点。由此,2012年上海启动的“营改增”试点,已进入攻坚收尾阶段,在中国已有上千年历史的营业税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这也标志着,与国际接轨且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已渐入定型阶段。然而,在近期有关企业税负的讨论中,一些企业家以美国为参照系,提出对增值税或者对“营改增”效果的质疑。这表明
2、,理解增值税的税制特点,理解“营改增”的重要历史意义,进一步通过改革推进现代增值税制度建设,在当前形势下依然非常重要。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多样性与核心特征与其他税种不同,增值税是一种基于理论设计出的税种,其税基并不直观。如果追溯历史,人类对于商品及其交易行为进行征税的历史非常悠久。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简单地针对商品征收的间接税,会导致社会化大牛产中的重复征税现象,阻碍了社会分工。由此,1917年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首先提出了对增值额征税的概念。1919年,德国的西门子建议以税基相减法的增值税替代多阶段的交
3、易税,基本形成了现代增值税的主要构想。按照公认的看法,现代增值税于1954年在法国落地。在此之后,欧洲国家普遍接受了增值税,实施增值税后来成为加入欧盟的必要条件之一。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强烈推荐增值税,增值税迅速在全球流行起来。至今,除美国、少数岛国和石油输出国之外,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增值税。增值税覆盖了90%以上的人口,筹集了20%以上的税收。与国内一些学者对增值税的怀疑态度有所不同,在国际上,增值税被认为是财政史上最令人称奇的创造,从来没有哪一种财政工具能像增值税这样在全
4、球快速扩张。然而,各国的增值税税制设计差异较大,甚至名称都不统一。国际实践中增值税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抵扣的范围不同,由此导致税基存在差异。国际实践中主流的第一种是消费型增值税,税制特点是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均可抵扣,由此实质上仅对GDP支出法构成中的消费征税。第二种是生产型增值税,税制特点是不允许固定资产投资抵扣,由此实质上是对包含消费和固定资本形成的GDP征税。第三种是收入型增值税,税制特点是仅允许固定资产折旧抵扣,实质上对工资收入和利润征税。二是征收办法方面。第一种是发票抵扣法,即以进项增值税
5、发票可以抵扣的方法实现避免重复征税的目的,这是当前世界上最为常见的方法;第二种是以要素收入加总方式估计增加值作为税基,以色列和阿根廷按照这种方法征收金融行业增值税;第三种是扣减法,即以财务账户为基础计算企业的税基。相比较而言,二种方法中发票抵扣法,使纳税人之间相互制约,对于加强征税管理有极大的好处,因此也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三是覆盖的行业范围有差异。从保持税收中性、避免重复纳税的角度看,增值税应当覆盖所有行业且税率统一。但实践中受社会公平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增值税覆盖的行业范围均有所差异。那么,究竞什么才是现
6、代增值税?目前较为公认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总结:增值税是“在商品生产和销售阶段征收的一种广税基的税,税制的基本要点在于对投入征收的税丙以用于抵扣对产出征收的税。”按照这种表述,所谓现代增值税税制的本质性特征可以归结为三点,一是在征税管理中采用了抵扣的方法,避免了重复征税;二是一种广税基的税,即尽可能覆盖所有行业;三是以商品生产销售行为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营改增”是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关键环节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增值税确立为中国的主体税种之一。但当时的增值税与国际主流税制存在两个主要的差异:一是固定资产投
7、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由此中国实施的是国际上较为少见的生产型增值税;二是增值税仅覆盖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而绝大多数服务业部门则实施营业税。其中,服务业和制造业分别实施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经济发展的扭曲作用尤为需要重视。一方面,营业税是对产出总额征税,因此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由此会扭曲服务企业的经营决策。另一方面,由于服务业部门的营业税不能在增值税链条中加以抵扣,因此在相同的情况下,工业部门更愿意内部提供服务而非从外部购买。这种税制安排对于服务外化产生抑制作用,由此也导致在中国经济整体服务化的同时,制造业反而减少了外
8、部服务投入。经过2004年开始的多地试点,2009年中国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纳入抵扣链条。但由于当时建筑业实施营业税,2009年的“转型”改革依然不彻底,转型后的增值税只能称之为半消费型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的“营改增”改革,则是同步推进“扩围”和彻底“转型”两大改革任务,标志着中国增值税税制已与国际主流全面接轨,是建立现代增值税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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