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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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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在仲裁中融入调解 摘要:仲裁可以说是与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现今竞争日益激烈的全球化大市场的环境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的大背景下,仲裁制度作为解决争议、停息纠纷、稳定和谐、实现共赢的有效法律制度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并应进一步发展创新以适应现实需要。在仲裁中融入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上其实已有所运用。将调解进一步融入仲裁也符合当今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本文希望通过对仲裁中融入调解制度问题的初步探索,以探讨在当前形势下仲裁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字:仲裁;调解;制度创新;
2、一、市场经济与仲裁 市场经济是一种具有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特征的经济模式。正是市场经济的这些特性促进了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然而,在十分强调效率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在这些特性深入地发挥作用,互相影响的同时,当市场主体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收益时,他们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纠纷。这时,就需要一种合理有效且快捷低耗的纠纷解决方式。6 仲裁可以说是与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而仲裁法律制度最基本的特点就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组织市场经济和法律
3、部门的专家,采取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中出现的纠纷,以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仲裁法律制度正在成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 《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制度,是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作为第三方的仲裁机构裁决,以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这种仲裁制度的选择与适用全凭当事双方自愿,因而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能够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仲裁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仲裁程序设置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经济、高效、快捷地得
4、到解决;同时仲裁机构也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可以有效排除和减少地方保护主义。 更重要的是,有这种制度的存在并选择这种制度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既可以避免当争议发生时,争议双方互相扯皮,纠缠不清,争议久拖不决;也避免了去法院公开诉讼时,为了争取诉讼胜利,争议双方撕破脸皮互相攻击,矛盾激化难以调和,并且法院最终判决可能难以让争议双方满意的情况。从而使得争议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还有可能给争议双方造成不必要的其他负面影响,以致两败俱伤,进而影响社会和谐。这表明仲裁制度不仅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也符合当今中国全力构
5、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借鉴调解,发展仲裁6 在现今竞争日益激烈的全球化大市场的环境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的大背景下,仲裁制度作为解决争议、停息纠纷、稳定和谐、实现共赢的有效法律制度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并应进一步发展创新以适应现实需要。为适应未来发展趋势,我们必须根据国内外有益经验,重新研究立法,只有通过不断改革创新,仲裁制度的各种特点和优势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为进一步开拓仲裁事业创造良好条件,进而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与和谐社会发展服务。 在当今时代一心一意谋发展,同心同德促和谐的社会大
6、背景下,以及中国文化中和气生财,合则两利传统文化熏陶下,在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时,应当更加注意促进纠纷双方的和解与互让、缓和矛盾,以争取最大程度的降低纠纷给当事双方所带来的损失与影响,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笔者建议应当在仲裁程序中加大调解的成分与内容,借鉴调解制度在促进双方平等协商,互退互让,并使解决结果尽可能维护双方利益,满足双方需求等过程中积累的的有益经验。这样做的益处在于,在仲裁中进行调解时,通过在调解过程中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有助于当事人更加明确纠纷双方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自
7、身在纠纷中所处的位置、利益诉求,充分评估纠纷解决结果的多种可能性及利害关系,促进相互了解,纠正误解和忽视,从而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会产生良好效益。而且,为了更好地解决争议,仲裁员形成自己的观点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应在当事人完成陈述后就立即对争议做出决定。调解的过程就给予了仲裁员进一步了解纠纷内容,发现争议焦点,提出解决方法,并最终作出适当裁决的时间与空间。 在仲裁中融入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上其实已有所运用。已经废止的《经济合同法》和现行的《仲裁法》都规定,国内外企业签订经济合同
8、双方发生争议,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不仅受到中外当事人的欢迎,也受到了国际仲裁界的重视。6 三、在仲裁中融入调解制度的意义 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 从经济意义上讲,调解所追求的价值与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相契合。调解在运作上,适用性强,可以较多地体现当事人的自愿,因此对于调解结果更容易接受,使较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可以花较少的时间、费用、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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