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查逮捕程序的司法化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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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审2018-04-0207:00:36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8年2期卓凯摘要:对审查逮捕程序司法化改造的目的在于搭建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建议的平台,这有利于转变长期以來封闭式办案、行政化审批的办案印迹,强化逮捕司法审查的属性,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但审查逮捕程序有其特殊性,逮捕程序的司法化应以适度司法化为主、以公开听证式审查为辅比较妥当,且需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确保逮捕程序改造在现实司法语境下能够顺利运作。关键词:逮捕程序相对司法化听证式审查诉讼化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形成“承办人具体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工作模式,行政

2、化的印迹I分明显。虽然这一工作机制有助于检察权的统一集屮行使,但也存在一些弊端。2016年9月,《“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审查机制”,一年多以來,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围绕审查逮捕司法转型的主题进行积极探索尝试,取得诸多经验,但到底如何转型仍未有定论,有必要专门加以探讨。审查逮捕程序司法化的价值(一)扭转公众对审查逮捕工作“办个手续”的印象长期以来,审前羁押率高、以捕代侦的现象频繁发生,致使公众对审查逮捕工作贴上“办个逮捕手续”的标签。这不仅忽视了检察机关做出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弱化了审查逮捕环节检察监督的

3、职能。通过对审查逮捕程序的司法化改造,适时引入辩护律师及时参与机制,坚持“每案必提”等,将逮捕的审查过程予以必要的公开,可以有效回应审查逮捕环节无所作为的论断。事实上,现阶段的审查逮捕工作已然形成了以证据审查为核心的案件事实认定体系,以及精细审查与规范办案不断深入发展的局面。(二)改变长期形成的审查逮捕封闭式办案模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可法机关,是以行使司法权为核心的。逮捕权作为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理应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进行。但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化、封闭式的办案方式不断受到理论界的质疑。审查逮捕程序的司法化合理导入辩护律师的参与,有意强化辩方力量,助推审查工作由

4、书面审查为主的“封闭式办案模式”向侦查机关与辩方为两造的“对抗模式”转变,有助于检察人员在两造对簿公堂的状态下听取不同遺见,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偏听偏信,实现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三)有助于强化检察办案的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封闭性、行政化的办案方式难以让公众了解检察机关办案的具体流程,检察人员幕后大量的工作不被感知,所倡导的规范、理性、文明执法形象也难以获得案件当事人的认同。毕竟新时代的司法工作不再局限于结果的公正处理,还必须兼顾程序的公平对待。审查逮捕程序司法化改造有利于检察人员在听取双方意见基础上进行合理判断并及吋释法说理,通过有规则、看得见的程序

5、操作过程保障诉讼各方参与权利,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目的。二、审查逮捕程序的特殊性(-)审查逮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不是独立的检察官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制。具体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只能依据检察长的授权赋予相关事项的决定权。同样,逮捕权的行使有其内在的规律及限度,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并非能够独立决定所有案件的出路,故在对审查逮捕程序司法化改造时必须遵循这一基本事实,绝不可盲目效仿审判庭实行合议制。即使公开审查由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当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原则上应听从匕级指挥,由主任检察官决定,而非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原则。(二)审查逮捕处于侦

6、查阶段,不是审判阶段审查逮捕处于立案后提起公诉前的侦查阶段,这一阶段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证据尚未固定到位、变化性较大,完全不同于法庭审理阶段。故在推进审査逮捕程序司法化吋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明确诉讼化审查的适用范围。受侦查不公开原则的限制,在涉及案件证据和事实认定的场合,不宜采用公开审查的方式。同吋,由于公安机关不重视对社会危险性证据的收集和移送,检察人员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把握也不是特别统一,诉讼式审查逮捕程序的重点应是对社会危险性的判断。(三)审查逮捕的期限短、节奏快、任务重审查逮捕阶段仅有7天时间(含节假日),检察人员必须完成审查全部在案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浙江

7、省的特别要求)、核实证据等工作。况且,“我国逮捕的证明程度较高,不仅有证据能力的要求,还有证明力的要求”。[1]审查逮捕部门检察官不仅要在短吋间内判断犯罪嫌疑人有无羁押必要性的问题,还耍在对在案证据进行範别的皋础上预判行为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其消化案件的任务就十分繁重,更不用说侦监部门同时承担着大量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其他琐碎事务。三、审查逮捕程序司法化的具体形式在现有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宜采用以相对司法化为主、以公开听证式审查为辅的案件司法化审查模式。(一)以札I对司法化为案件审查的基本形式1•严格逮捕的条件。近年来,“批捕就该谨慎”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但

8、是仍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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