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新证据的界定与适用

民事再审新证据的界定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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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再审新证据的界定与适用  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新的证据的规定十分有限,再审新证据的认定一直以来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问题。本文对民事再审新证据的规则进行了研究并对再审新证据的界定进行了理性思考,提出不同程序中新证据的理解与界定,并从形式要件、主观要件和实质要件三个方面,对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条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民事诉讼、再审新证据、认定条件、适用限制  一、对民事再审新证据的规则研究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新证据的规定极为简单,5  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2001年最高

2、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定》)创设了举证时限制度。《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新证据这一再审事由被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审监解释》),该解释第10条对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中的新证据作出了规定,该条明确了新证据的四种情形:(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

3、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4)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新证据的界定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  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证据规定》第41条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这里的"新发现"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出现的证据,即该证据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尚未出现,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出现。二是之前虽已出现,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该证据已经出现,也即该证据在一审举证期限届

4、满之前已客观存在。  第二种情况,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  《证据规定》第41条对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第二种情况,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或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三)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5  《证据规定》第44条作了规定,明确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符合再审由之新证据包括以下四种:(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

5、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里对"原审"的理解上应当涵盖一审、二审程序。(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与《证据规定》相比,该解释有关此类新证据的范围界定有所扩大。(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元结论的证据,根据《证据规定》,庭审结束后进行的重新鉴定结论是无法进入再审程序的,也即间接排除了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进行重新鉴定的机会。(4)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三、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条件  在审判实践中,

6、再审新证据的认定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且富有争议的问题。可以根据相关证据的出现和提出时间、与原裁判讼争的主要事实的关系以及证据提交人的主观心态等方面来进一步把握,主要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再审新证据的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主要是从证据形成时间上进行考量。  首先,再审新证据一般应当是申请再审时新提交的证据。当然,在现阶段有特殊性,下文予以具体解释。其次,再审新证据一般是指新发现的证据。这里主要涉及再审新证据基准时的确定。从发现证据的时间看,再审新证据应当包括原审庭审终结前发现的证据和原审庭审终结后发现的证据两种情形。对于界定后一种情形为再审新证据,理论和实务界看

7、法一致;对于前一种情形,争议较大。5  2.再审新证据的实质要件  该要件主要是从再审新证据与原审主要讼争事实的关联性上进行的考量。首先,再审新证据应当具有重要性。除了符合形式要件外,再审新证据应当是证明力相当强的证据。也就是说"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证明力尚不足以动摇原生效裁判、仍不能启动再审程序的证据,虽然是新的证据,但不能引发启动再审审理程序。  3.再审新证据的主观要件  该要件主要考量是否属于可以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根据主观要件的要求,再审新证据一般是指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在原审辩论终结前未发现并提交的证据。不过,对于再审新证据是否应当包括主观要

8、件以及如何甄别主观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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