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共资源操作管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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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公共资源操作管制意见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镇级招投标统一平台的意见》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操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组织领导和交易机构(一)建立和健全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各镇级平台都应按慈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调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的审核把关、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2、等工作。(二)加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力量。按规定,镇级分中心设主任一名,应由中层干部担任,工作人员若干名,应从机关内部选派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上述人员尚未配齐、到位的镇级平台,要及时配足到位;虽已配备但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镇级分中心负责本辖区内限额以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操作。第9页共9页(三)严格实行“监管与操作”相分离。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与分中心实行监管和操作相分离,并相互制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不得兼任分中心主任,办公室也不应从事交易项目的具体操作

3、;招标人或分中心不应越权履行交易监管职责,招标人或分中心编制的招标、采购、交易文件,应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发出。(四)建立部门(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较多的市级部门(单位),要创造条件,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报市政府同意,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管办)验收合格后,按镇级平台一般授权额度和相关规定运作。二、明确进场交易范围、额度,进一步下放权限(一)镇级平台交易范围:限额以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中属于分散采购的项目;限额以上的村级

4、集体资产交易项目。(二)镇级平台交易的额度:第9页共9页1.工程建设项目:已实施放权的龙山、观海卫、逍林、周巷和慈东滨海区等5个镇级平台交易权限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500万元(下限包括本数,上限不包括本数,下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3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按国家取费标准最低限额,下同)10—100万元;其他镇级平台交易权限上限提高到依法必须招标的额度(以下简称“法定限额”):施工10—2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10—100

5、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10—50万元。2.政府采购中8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3.5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交易项目。(三)市、镇两级备案权限1.已实施放权的龙山、观海卫、逍林、周巷和慈东滨海区等5个镇级平台法定限额以上、授权限额以下的项目(即施工200—5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100—3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50—100万元),其他镇级平台施工100—2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50—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30—50万元,须到市公共资源交管

6、办事前备案;上述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各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级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2.100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须到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事前备案,100万元以下的,由镇级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3.5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交易项目由镇级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4.对镇级平台备案的项目,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应采取事后抽查、年终考核等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第9页共9页三、完善各项交易规则,实行规范化操作(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对符合邀请招

7、标、不招标条件的项目应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其中10—50万元的施工或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10—3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由镇级公共资源交管办初审后,报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项目主管部门核准,超过以上额度的项目均必须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原则上都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项目特殊确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或由公开招标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须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核准。村级集体资产交易应通过拍卖

8、、竞价、挂牌、招标等方式进行,个别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采用协议方式进行交易的,须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经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二)前置条件审核。招标、采购、交易工作实施前,按规定应履行相关审批、审核手续的,如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权属证明等,须在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后实施招标、采购和交易。第9页共9页(三)招标文件编制和信息发布。各镇级平台编制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应采用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编制的《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一(XX版)》(适用于法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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